金盾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8:36:46 中财网
原标题:金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50,843,08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2.66%)的股东王淼根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73,082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51%)。

2、持本公司股份33,090,96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8.24%)的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30,962股(占公司剔除
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1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别
收到股东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无限售流通股
份数量(股)

无限售流通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淼根

董事长、

总经理

50,843,082

12.66%

38,777,986

12,065,096

3.00%

陈根荣

董事、

副总经理

33,090,962

8.24%

24,818,221

8,272,741

2.06%



注 :表中占总股本比例的计算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王淼根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王淼根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73,08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51%)。上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016,841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1%,即不超过6,073,082股。若此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①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②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陈根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陈根荣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30,962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15%)。上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4,016,841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15%,即不超过4,630,962股。若此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①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②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王淼根承诺:

(1)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陈根荣承诺:

(1)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王淼根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后,如因个
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
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2)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股东陈根荣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如因个
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
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淼根、陈根荣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承诺

股东王淼根、陈根荣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
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切实履行了其承诺事项,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


2、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承诺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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