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部分高管减持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管减持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03月31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李健先生,高管刘畅先生、杨冬玲女士、徐文亮先生的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计 划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 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份 来源 减持价格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数量占 扣除已回购 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李健 竞价交易 2021.09.01 首发股份 5.15 8.16 0.0070 杨冬玲 - - - - 0 0 徐文亮 - - - - 0 0 刘 畅 - - - - 0 0 合计 8.16 0.007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李健 合计持有股 份 336.35 0.286 328.19 0.279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84.09 0.071 75.93 0.065 有限售条件 股份 252.26 0.215 252.26 0.215 刘畅 合计持有股 份 5.78 0.005 5.78 0.005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45 0.001 1.45 0.001 有限售条件 股份 4.33 0.004 4.33 0.004 杨冬玲 合计持有股 份 19.22 0.016 19.22 0.016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4.81 0.004 4.81 0.004 有限售条件 股份 14.42 0.012 14.42 0.012 徐文亮 合计持有股 份 5.78 0.005 5.78 0.005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45 0.001 1.45 0.001 有限售条件 股份 4.33 0.004 4.33 0.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高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部分高管计划减 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 畅 副总经理 5.78 0.005 杨冬玲 董事会秘书 19.22 0.016 徐文亮 财务总监 5.78 0.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 送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扣除已回 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刘 畅 1.5 0.001 杨冬玲 5 0.004 徐文亮 1.5 0.001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 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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