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原标题: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基 金管理人 嘉实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本公司 ” )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的 投资及其他相关 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 : 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计票日 ( 即召开日 ) : 2021 年 11 月 25 日 4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 400 - 600 - 8800 邮政编码: 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 。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 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 0 月 26 日 ,即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 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送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 : //www.jsfund.cn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 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 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 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 合格境 外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投资者 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 合格境外投资者 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 3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包括 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 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 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 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 4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 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该 合格境外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 格境外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 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自 2021 年 10 月 2 6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2 4 日 17 : 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 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运营 部( 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 收件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 400 - 600 - 8800 邮政编码: 100005 五、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 2021 年 11 月 25 日)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本基金 管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 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 : 00 以后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无效表 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2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 ( 3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4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 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 或 邮寄的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的 议案 》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 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 、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占权益登记日 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 2 、对《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 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的议案 》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 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 0 % 以上( 5 0% ) 。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 含二分之一 )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 021 年 10 月 26 日 。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 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 400 - 600 - 8800 邮政编码: 100005 2 、 监督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3 、公证机关:北京市 方圆 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5 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 010 - 85197530 邮政编码: 100010 4 、律师 事务所 :上海 源泰 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 021 ) 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 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前送达。 2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 疑问,可致电 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00 - 8800 (免长途话费 ) 咨询。 3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 赎回 、转换、定投 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5 、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 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的议案 》 附件二:《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 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的 方案说明书》 附件五:《 <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修改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 他相关事项 的议案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多变的环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提议对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并 进行 基金合同 的相应 修改 。 嘉实 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及进行基金合同修改 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 的 方案说明书 》。 为实施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投资目标、 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金合同 的其他 修改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嘉实腾讯自选股 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人大会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 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对《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 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二: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 姓名或 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号 )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 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 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 jsfund.cn )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 送达表决票 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00 的 以通讯方式 召开的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 ,并代 为全权行使对《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 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结束之日止。若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 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 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 / 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 “ 基金账户号 ”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 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 、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嘉实腾讯 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 他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嘉实 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 0 % (含 5 0 % )。《 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 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需经参加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 因此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人大会 所做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或变更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 变更 要点 1 、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名称由“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为“ 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 基金”)。 2 、变更 投资 目标 修改前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 : “ 本基金以腾讯自选股大数据为基础构建量化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修改后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 : “ 本基金以各类大数据为基础构建量化投资策略,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3 、投资范围的变更 修改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 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 95%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修改后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现金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 - 95%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 4 、投资策略的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 “ 本基金将腾讯自选股大数据和行为金融模型相结合,构建大数据量化投资策略模型, 在此基础上生成基金股票组合,力争获得长期、持续的超额收益。 1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重点配置股票资产,同时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纬度进行综 合分析,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 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 、股票投资策略 在具体的选股策略上,本基金以腾讯自选股大数据为基础,结合行为金融模型并通过数 量化手段分析互联网用户行为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表现之间的关联性,选取对股价波动具有 较强解释能力的用户行为指标建立大数据量化投资策略,力争实现稳定超额回报。同时,本 基金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量化策略模型进行复核,并做相应调整,以 不断改善模型的适用性。 本基金的选股流程具体包括: ( 1 )运用大数据量化投资策略从腾讯自选股用 户行为数据中挖掘未来大概率具有超额 收益的个股。 ( 2 )结合价值、成长、流动性等指标,剔除基本面和流动性较差的股票。 ( 3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基金股票组 合。 ( 4 )定期根据大数据量化投资策略的运行结果,制定持仓调整计划,并交易执行。 如果腾讯公司变更或者停止提供腾讯自选股大数据,或者上述大数据由其他大数据代替, 或因客观因素重大变更导致上述大数据不宜继续作为数据源,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数据源,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 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数据源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源提 供机构变更、数据源更名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 为主,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 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 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 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 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 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 的证券的久期与 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 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 收益。 7 、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 Barra 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 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 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8.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 1 )投资决策依据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 规定。 . 腾讯提供的互联网大数据。 . 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 2 )投资决策程序 . 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 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 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 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由基金经理制定投资计划,根据大数据选股模型构建 投资组合。 .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 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 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 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 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 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 变更后,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 “ 本基金通过定量化投资方法深入分析和挖掘大数据与股票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以大 数据策略研究形成对个股投资价值的综合评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 组合。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重点配置股票资产,同时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四个纬度进行综 合分析,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资产配置的框架下,依据科学技术和系统化方法,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各类 型大数据,包含基本面大数据、交易行为大数据、产业链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嘉实 基金研究员基于实地调研、案头研究以及电话访谈等多种对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所产生的上市 公司研究数据,在此基础上构建多种投资策略,以海量、多维度的数据构建对个股全面的评 估体系,并运用智能化方法优化策略权重,最终精选具有显著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 本基金的选股流程具体包括: 1 、运用 系统化基本面研究方法,将上市公司大数据系统化转化为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管理质量、行业地位、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估值水平的判断,并基于与二级市场股票收益 的关联性,构建分类策略,结合智能化优化算法,形成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综合判断。 2 、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基金股票组合。 当公司的基本面投资价值、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 整。 3 、定期根据既定投资策略的运行结果,制定持仓调整计划,并交易执行。 对于存托凭证,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 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在特定经济形势下的估值水平、预期收益和预期风 险特征,在符合本基金相关投资比例规定的前提下,决定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结构和类属 配置,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1 、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未来的利率趋 势。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 久期。 2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主要关注个别债券的选择和行业配置 两方面。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类固定收益金融工 具中进行个债的精选,结合适度分散的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 通过采用“嘉实信用分析系统”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分析,包括宏观信用环境分析、行业 趋势分析、管理层素质与公司治 理分析、运营与财务状况分析、债务契约分析、特殊事项风 险分析等,依靠嘉实信用分析团队及嘉实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资源,深入分析挖掘发债主体 的经营状况、现金流、发展趋势等情况,严格遵守嘉实信用分析流程,执行嘉实信用投资纪 律。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 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 1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 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2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3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 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 投资。本基金将 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针对股票期权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投资、 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严格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 险。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 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 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 响。综合运用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 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 稳定收益。 (六)融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 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若相关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七)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 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 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 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 股投资风险。 (八)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 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行 业发展变化、微观企业运作状况及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 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 出投资决策。 2 、投资决策程序 ( 1 )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必要时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资产 配置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 2 )提出投资建议:研究员以内外部研究报告、实地调研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 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及个股、个券基本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推荐投资标的。 ( 3 )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 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 4 )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 报告。 ( 5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和投资标的基本面的变化,结合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管理等因素,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 5 、投资限制的变更 变更前,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为: “ (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 95% ; ( 2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4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 1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 16 )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 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17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21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变更后,本基金的投资限制为: “ (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 - 95% ; ( 2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 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 12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②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⑤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有关规定;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13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②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 ; ⑤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30% ; ( 14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③本基金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合约面值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8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 19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 20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 2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 6 、其他合同修订 除上述主要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要求及变更后的 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 容。具体详见后文附件五。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 400 - 600 - 8800 网址: www.jsfund.cn 附件五: 《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与《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版本 《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版本 修改理由 内容 内容 基金 名称 嘉实 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变更注册 的实际情况修改基 金名称,基金合同 中仅基金名称的修 订不再一一列举。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 以下 简称 “ 《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 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 以 下简称 “ 《 民法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 根据法规的最新修 订完善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三、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 略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三、 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由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嘉实 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 本基金的 变更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 资 价值和 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和相关公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 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情况调 整 相关表述。 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 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情况补充 存托凭证的险提示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删除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 金不适用的条款 。 在本基金合同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本基金合同中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 第二 部分 释义 下含义: 1 、基金 或 本基金:指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下含义: 1 、基金 / 本基金:指 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嘉实 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相关表述。 4 、基金合同 或 本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指《嘉实 腾讯自选 股大 数据 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 、基金合同 / 本 基金合同:指《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相关表述。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 腾讯自选股大 数据 策略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后的版本 根据本基金变更注 册的实际情况调整 相关表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 金不适用的释义。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 颁布机关对 其 不时做出的 修订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包括 颁布机关对 前 述文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完善 释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 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 十 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法规的最新修 订完善释义。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根据法规的最新修 订完善释义。 1 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 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 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 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根据法规的最新修 订完善释义。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善释义。 1 9 、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指符 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1 8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 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 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包 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根据法规的最新修 订完善释义。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 合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19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根据法规的最新修 订完善释义。 2 3 、销售机构:指 嘉实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 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 1 、销售机构:指 基金管理 人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完善释义 。 2 5 、 登记机构 :指 办理 登记 业务的 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嘉 实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嘉实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 基金管理人 或接受 基金管理人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完善释义 。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 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 托管 、 定期定额投资 、基金交易账户查询 等业务 根据 变更注册后基 金的实际情况 调整 释义 。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 2 6 、基金 交易 账户:指 销售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投资 根据 变更注册后基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 转托管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 情况的 账户 金的实际情况 调整 释义 。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基金 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规定的条件, 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嘉实 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根据 变更注册后基 金的实际情况 调整 释义 。 30 、基金募集 期:指 自 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 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删除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 金不适用的释义。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 、存续 期:指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生效至 本基金合同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根据 变更注册后基 金的实际情况 调整 释义 。 3 7 、 《 业务规则 》 :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是由 基金 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5 、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 的 ,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完善释义 。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删除变更注册后基 金不适用的释义。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完善释义 。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完善释义 。 4(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