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安心债A : 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6:33:5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安心债A : 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安安
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及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1年10
月2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87,332,751.10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71,710,277.71份)的50.8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87,332,751.10份基金份额表示
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0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财产
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0月
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计算
方式及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及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1)调整本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内赎回时将收取赎
回费,且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时间递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多个运作期和过渡期的,持有期限累计计算。也即,自2021年10月25日(含)
起申请赎回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都将自该份额购买申请确认之日起累计计
算。


(2)本基金运作期内的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运作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率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A
类、
B
类份额


Y

7



1.5%


100%


7
天≤
Y<30



0.1%


25%


Y

30



0


0




运作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及B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
件四《<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计算方式及赎回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本基金届时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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