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A : 东海启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6:42:1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A : 东海启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11月
17日证监许可【2020】3075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18日至
2021年
12月
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
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
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
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
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人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本公司线下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
购标准,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595531咨询。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等,详见《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最
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资金不能赎
回的风险。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50%,因此股票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
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
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
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
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
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
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投资人在开
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可投
资性和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的设定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50%。实际投资过程中,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
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
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
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
整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
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
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
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
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
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
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
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
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
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
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
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启航
6个月混合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海启航
6个月混合
A,基金代码:012287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海启航
6个月混合
C,基金代码:013377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
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18日至
2021年
12月
8日进行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
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
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
金额。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
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在募集截止日后
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份额在认
购时不收取认购费。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多次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的
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元,
对应认购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
=(99,206.35+50)/1.00 =99,256.3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99,256.35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100,0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元,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50份。



2、以上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六)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民币
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
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元(含
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于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2)投资者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3)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4)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5)投资者本人填妥并签字的《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6)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7)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投资者本人签字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
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于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还需
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普通投资者个人客户需本人签字;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
成对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保守型(最低风险承
受能力),不可购买此产品。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并且需通
过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出;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
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东海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donghaifunds.com提交开户与认购
申请,认购期内提供
7×24小时认购服务,最低认购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元(含认
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产品)》一份;

(2)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一式两份)

(3)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4)加盖公章的《印鉴卡》;
(5)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7)加盖公章的《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9)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0)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11)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
(12)除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
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
等单位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
/收益所

有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公司章程或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及股权或控制权的文件。


注:(1)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开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备
案、批准文件;
(3)金融机构客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一份,普通投资者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并完成对
应告知书或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保守型(最低风险承受能
力),不可购买此产品。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
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设立日期:2013年
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6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胡波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戴晓敏

电话:
021-60334588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雷宇辉

电话:029-88365850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http://www.kysec.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刘舒扬

电话:010-80928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严海萌

电话:021-68751603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http://www.qh168.com.cn/

(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网址:http://www.hgccpb.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电话:158-1881-694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3楼

法定代表人:GIBB GREGORY DEAN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06659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666618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www.kenterui.jd.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
556号阿里中心
Z空间

法人代表:祖国明

联系人员:周雁雯

联系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电话: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公司传真:(010)85185111


经办会计师:张楠刘叶君

业务联系人:张楠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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