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A : 东海启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6:47:1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海启航6个月混合A : 东海启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11月
17日证监许可【2020】307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特有
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
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
6个月(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按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最短持有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申请,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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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
50%比
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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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基金募集
......................................................................................................................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4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9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6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06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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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东海启航
6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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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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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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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认购份
额而言,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
额而言,指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36、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六个月后的
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在开放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含当日)起赎回。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可在原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
赎回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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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1、元:指人民币元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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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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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设立日期:2013年
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联系人:汤蕾

公司的股权结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相城区
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45%、30%和
25%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常州飞机制
造厂设计所职员,常州国光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司网络工程部职员,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
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高级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代行总裁、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等职。


严晓珺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德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20
年加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学林先生,董事,本科学位,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
深圳天潼微电子技术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垅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


顾志强先生,董事,自
2003年
5月起在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
任销售经理一职,历任吴县第二化纤厂副科长、苏州市吴申化纤厂副经理、苏州市相城区江
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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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向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兼融资融券部
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计划信贷科职员,常州证券公司上海大连路营业部副经
理、常州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博爱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
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


李峰
Feng
Li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美国国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
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上海宏力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江教育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并获得终身教职。


许闲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
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英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
副教授、教授等职。


熊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
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创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历任云南大学组织部职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


2、监事会成员

袁忠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战略规划
部总经理。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启东市国家税务局科员、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常州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处长等职。2020年加入东海证
券。


汪兴华先生,监事,大专。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先后任职
于核工业中南地质局、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05年
加入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向方华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现
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赵俊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恒先生,督察长,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
中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银河证券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纪委
委员,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东
海瑞京资产(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等职。


周华成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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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
726研究所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上海中原电子电子工程公司工
程部工程师,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等职;2020年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晓敏女士,副总经理。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计财、运营部主
管,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高级经理,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机构同业部总经理,资
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等
职。2020年加入东海基金,担任市场部、金融服务部总经理。


宗华俊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南京市公安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2020年
9月加入东海基金。


刘爱华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扬州市商业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交易员、兴业
银行南京分行同业部副经理、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经理,同业中心经理,金融同业
部总经理助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21年
4月加入东海基金。


苏尚才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学士,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等职;2019年
8月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祝鸿玲女士,政府经济学博士,2008年进入金融行业,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
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等。2013年
2月
加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部债券研究员、
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等职。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
副总经理。2016年
3月
24日起任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7月
24
日起任东海祥泰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7月
19日起任
东海鑫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

成员:

祝鸿玲,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红,基金投资权益副总监、基金经理。


赵明,研发策略部下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


何锐,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文理,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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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珂,基金经理。

邢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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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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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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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涉及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基本管理
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有效贯彻公司董
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
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
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监察稽核
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
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制定部门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方法,并督导部
门员工严格执行。


(2)风险评估
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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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
评估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在明确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
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
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
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监管部门。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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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本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
10月
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胡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
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
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
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
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
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
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
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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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
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
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
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1年
6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1450.20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
8.5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零七支,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
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
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
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
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
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
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
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
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
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
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
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
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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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
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
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
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
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
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
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
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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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中国
A股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致禄
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安元
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
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
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
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鑫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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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
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锦润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安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
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
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
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乐盈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
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
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
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天弘睿新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安享惠融
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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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FOF基金、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
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逸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高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
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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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
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
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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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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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联系人:汤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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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张楠
经办会计师:张楠刘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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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年
11月
17日证监许可【2020】
3075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
起始日起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
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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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类别、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调整实施之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
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
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六、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份额在认
购时不收取认购费。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单位:元)认购费率
M<
100万
0.8%
100万
≤M<
200万
0.6%
200万
≤M<
500万
0.4%
M≥500万1000元
/笔

投资人多次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的
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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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
取,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六、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8%,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99,256.3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99,256.35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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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5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50份。

2、以上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人
民币
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
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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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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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
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定。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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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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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
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份,投资人全额
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
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
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本基金单一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单位:元)申购费率
M<
100万
1.0%
100万
≤M<
200万
0.8%
200万
≤M<
500万
0.6%
M≥500万1000元
/笔

投资人多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对于单笔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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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启航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
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7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0%)=99,009.90元

申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申购份额=99,009.90/1.0170=97,354.87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7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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