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宇顺电子:董事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现将董事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异 议说明如下: 董事林萌先生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弃权票,理由为:希望管理层 尽快改善公司基本面。 林萌先生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作为宇顺电子的董事,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 要求,林萌先生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林萌先生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 告内容没有异议。 林萌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投弃权票不影响其 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林萌先生 投弃权票并非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持有异议,仅为希望管理层尽快 改善公司基本面。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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