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茂”) 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经信”)均系西藏 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根据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告所称“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0股,则本公告所称“总股本”的具体数量为215,316,977(公司股份总数) -0=215,316,977股。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在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当时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计划于预披露之日起的特定期限内(若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期间为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若采取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期间为预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合并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62,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4%。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当时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在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进展情况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于2021年10月24日届满。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无锡金茂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22日 10.92 32,500 0.02% 扬州经信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22日 10.94 14,400 0.01% 合计 46,900 0.02%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 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 市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02%。 3、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无锡金茂 合计持有股份 12,585,403 5.85% 12,552,903 5.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85,403 5.85% 12,552,903 5.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扬州经信 合计持有股份 3,549,392 1.65% 3,534,992 1.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9,392 1.65% 3,534,992 1.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结束后,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087,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其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本次减持计划与公司此前实施的股份回购事项、员工持 股计划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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