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A : 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深300增强 基金主代码00451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0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海富通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10月22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1年度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海富通沪深300增强A 海富通沪深300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513 004512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5520 1.611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40,603,143.79 144,282,398.10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4000 2.4000 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4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28日 除息日2021年10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11月1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注册登记机构将以2021年10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其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并将于2021年10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投资者自2021年11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 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 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基金各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 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 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 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2、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 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 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3、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 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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