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创新驱动混合 : 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9:52:01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创新驱动混合 : 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创新驱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79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8

10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
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11

1

赎回起始日
2021

11

1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11

1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11

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11

1

注:(
1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
)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话
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
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
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每笔
1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 < 7

1.50%
7

≤N<30

0.75%
30

≤N<180

0.50%
N ≥18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 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小于
18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
1)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04
2)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3)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3022

H
类:
511660

C
类:
011222
4)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003392
5)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94
6)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7)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27
8)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583

C
类:
003584
9)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10)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11)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12)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005217
13)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14)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15)
建信荣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30029
16)
建信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A
人民币
539001

C
人民币
012752

A
美元
现汇
012751

C
美元现汇
012753
17)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18)
建信富时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人民币:
539003

C
人民币:
008706

A
美元现汇:
008707

C
美元现汇:
008708
19)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
类:
960028
20)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
类:
960029
21)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0686

B
类:
002753
22)
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23)
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24)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25)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26)
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27)
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3680
28)
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006581
29)
建信福泽裕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A
类:
005925

C
类:
005926
30)
建信沪深
300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530
31)
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81
32)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699
33)
建信荣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830
34)
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344
35)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064
36)
建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1098
37)
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78

38)
建信中债湖北省地方政府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9528
39)
建信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5560
40)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8860
41)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30030
42)
建信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6680
43)
建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35
44)
建信智汇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011189
45)
建信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91
46)
建信泓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942
47)
建信裕丰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946
48)
建信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97
49)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
2040
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012283
50)
建信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10
51)
建信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846
52)
建信兴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3021
53)
建信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763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
务(即跨
TA
转换),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
TA
转换仅
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
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5309
2)
建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
165310

C
类:
009208
3)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5312
4)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5313
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165311

C
类:
165314
6)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5317
2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
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3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4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
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
10
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
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
类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建信现金添利货
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具体请详见相关公告。

5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
本公司所有。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
的一种投资方式

1
)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
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
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
)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
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
元,具体申
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

)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
始日为
T+2
工作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
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
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
(
海口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
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

8

10
日起,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等业务前,本公司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份额净值。


2021

11

1
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
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
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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