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睿智进取一年(FOF-LOF)C :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12:27:45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睿智进取一年(FOF-LOF)C :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
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30日证监许可
[
2021
]
3178号文

册。中国证



管理委员

(以下



中国证监
会”

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工银瑞信”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6日通过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以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
场外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
六部分(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或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办
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
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
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
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倍数。对于场内认购的
金额及数量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
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10、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

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
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

11、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21

10

27
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
icbccs.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认购事宜。

13、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
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黄金和商品期货等其
他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境内上市交易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包括境内上市的定期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前述下文统称为“证券投
资基金”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型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10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 封闭运作期到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不受前述比例
限制。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此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
中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一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期间不开放赎回及转出
业务, 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
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
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A类基金简称:工银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FOF-LOF)A
A类场内基金简称:睿智FOF
A类场内基金扩位简称

工银睿智进取FOF
A类基金代码:501218
C类基金简称:工银睿智进取一年封闭运作股票(FOF-LOF)C
C类基金代码:
013933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一年的封闭运作期。本基金的封
闭运作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前
一日止。在封闭运作期内

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封闭运作期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
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工银瑞信睿智进取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A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
外、场内申购和赎回,C类基金份额可接受场外申购和赎回。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六)销售机构
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六部分(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下同)。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
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S日),若预计TS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规模
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情形时,由于本基金须满足场内资产净值不低于2
亿元人民币的条件方可申请上市,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将优先确
认T日A类份额认购申请。当发生上述“末日比例确认” 时,本公司对T日的所有
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不同份额类别的确认比例
可能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此外,若发生“末日比例确认”
情形,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
最终适用的认购费用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留
意。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6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
如需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情形费率费率
场外认购费

M<100万0.80%
0%
100万≤M<500万0.6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
认购费率
-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的各项费
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场外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方法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总额的计算
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总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
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
0.8%,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
,
000/(1+0.8%)=9
,
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
,
920.63/1.00=9
,
920.63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
,
920
.
63+5.00=9,925.6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S元场外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25.63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
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0=10
,
000.0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0+5.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S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开放场内认购。如无特别说明,本节所述基金份额仅
指场内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采用
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
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
.
8%/(1+0.8%)=793
.
65元
认购份额=(100,000-793.65)/1.00=99,206.35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99,206份(保留至整数位)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保留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9,206+50=99,256份
退还资金=0.35×1.00=0.35元
即: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则其可得到99,256份A类基金份额,同时可得到退款0.35
元。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倍数。对于场内认购的金额及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 从其最新规
定办理。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基金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6、本基金募集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的9

30~11:30S和13:00~15: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
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

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
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二)场外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
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投
资者,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
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
件等能够证明该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
章)。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
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
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
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

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
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
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
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
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
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
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
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

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
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场内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场内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场内认购业务受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S和13:00~15: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
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尚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
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
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认购的最终

果要待

基金基金

同生
效后才
能够

认。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
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
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
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3、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
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

当日申请无效;
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
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
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
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张嘉卫
联系电话

010-665831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
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威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马剑英
联系人:马剑英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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