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控股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1:18:10 中财网
原标题: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出具的《股
份减持告知函》,睿洋科技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440,000股。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合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881,544股。综上,睿洋科技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10
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及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321,544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的1.65%。(该
数据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442,500,000股
计算得出)

本次权益变动后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48,69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的股份总数的33.6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中楼三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9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

聚光科技

股票代码

300203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10月9日

集合竞价

2,087,344

0.47

A股

2020年9月29日

大宗交易

587,900

0.13

A股

2020年10月12日

大宗交易

206,300

0.05

A股

2021年10月26日

大宗交易

4,440,000

1.00

合 计

7,321,544

1.6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56,020,452

35.26

148,698,908

33.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020,452

35.26

148,698,908

33.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说明:①表中所指占总股本比例,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
份总数442,500,000股计算得出;

②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次变动中2020年9月28日-2020
年10月9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2日通过集合
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的2,881,544股属于上述减持计划范围,控
股股东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于2021年1月
29日实施完毕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5)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