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久LOF :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外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06:33:50 中财网
原标题:富久LOF :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场外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放


场外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
21

10

27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基金场内简称


富久
LOF


基金主代码


5012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9

3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
21

10

29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
21

10

29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A


银华富久食品饮料精选混合

LOF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



501
209


013027


是否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注:
本基金
A

基金
份额
扩位简称为富久食品饮料
LOF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申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具体赎回及场内申购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2
场外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
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
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
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场外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
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
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
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200万元

1.50%

200万元≤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1000万元

0.60%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时,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申请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



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
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电话:
010
-
58162950


传真:
010
-
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3333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85186558, 4006783333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
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
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5.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前且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未上市交易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本基金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
晚于每个交易
/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
/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
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
)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678 3333
)垂询相关事
宜。



2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3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
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
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终止
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
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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