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9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 博源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本次解除冻 结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申请人 博源集团 是 3,820,000 0.34% 0.10% 2021年9 月23日 2021年10 月26日 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法院 博源集团 是 3,953,659 0.35% 0.11% 2021年9 月29日 2021年10 月26日 博源集团 是 47,226,341 4.21% 1.29% 2021年9 月23日 2021年10 月26日 合计 55,000,000 4.90% 1.50% 2.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 押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博源集团 是 7,200,000 0.64% 0.20% 2016年6 月17日 2021年10 月27日 鄂尔多斯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铁西支行 博源集团 是 16,000,000 1.43% 0.44% 2018年8 月22日 2021年10 月27日 博源集团 是 85,715,999 7.64% 2.33% 2018年8 月28日 2021年10 月27日 博源集团 是 3,820,000 0.34% 0.10% 2020年9 月2日 2021年10 月27日 博源集团 是 569,797 0.05% 0.02% 2016年6 月17日 2021年10 月27日 博源集团 是 19,800,000 1.76% 0.54% 2016年6 月17日 2021年10 月27日 合计 133,105,796 11.86% 3.62% 二、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冻结及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博源集团 1,122,491,995 30.56% 429,644,076 38.28% 11.70% 中稷弘立 32,300,995 0.88% 0 0 0 合计 1,154,792,990 31.44% 429,644,076 37.21% 11.70%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 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累计质押 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 占已质押 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博源 集团 1,122,491,995 30.56% 899,327,760 80.12% 24.48% 655,520,582 72.89% 80,000,000 35.85% 中稷 弘立 32,300,995 0.88% 30,600,000 94.73% 0.83% 0 0.00% 0 0% 合计 1,154,792,990 31.44% 929,927,760 80.53% 25.32% 655,520,582 70.49% 80,000,000 35.58%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 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暂无平仓风险,若后续 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它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博源集团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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