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7:00:57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8日
重要提示
1. 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1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2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5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
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
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
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
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
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
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
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
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
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
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
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
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2021年10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
的《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
报》。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
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官网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
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查询。

15. 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一年方可赎回,即在一年持有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但会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以及投资策略的需要进行调整,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对港
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L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AL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 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A类基金代码为:013967
C类基金代码为:013968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
有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一年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对应的第一年的年度
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
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1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L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2)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L 或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联系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
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
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
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
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
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
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
者范围。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认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认购费率
M<100万0.80% 0.08%
100万≤M<500万0.50% 0.05%
M≥500万每笔1000元每笔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L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L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L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元
认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认购份额=49,603.17/1.00=49,603.17份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总份额=49,603.17+50.00=49,653.17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50元,可得到49,653.17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1.00=L 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
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
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
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二)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销售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及认购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3.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⑧《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⑨《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
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
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
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
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
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輥輯訛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
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 免提供)
輥輰訛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
/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 免提供)
輥輱訛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輥輲訛
《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
輥輲訛
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基
金直销中心开户及交易业务办理步骤(机构版)》, 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恒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 ,并确保在募集截止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
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
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
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
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
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
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
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L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广州东塔)29L层、10L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杨琳、刘季平
联系人:王晓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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