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红利基金C :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2:26:4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红利基金C :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定期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6

3
日证监许可【
201
6

1215
号文
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券
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红利机会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标普红利机会指数系列衡量满足分散化、稳定性及可交易性要求(如资格标准中所述)
的国际市场高收益股票的投资收益。每只指数锁定特定的成分股数量,成分股由股息率或总
红利计算权重,
设有上限限制(如指数构成中所述)。



指数股票池
:标普中国本地
A

BMI
指数(在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特殊处理股票除
外(
ST

*ST
))


可投资性指标


最低市值:人民币
10
亿元(指数现有成分股为
9
亿元)


最低成交额:六个月日均成交额达到人民币
2,000
万元(指数现有成分股为
1,800
万)


盈利能力。

股票须为盈利(按重新调整参考日期前
12
个月的正市盈率(
EPS
)计量)。



在指数合资格条件考量和成分股选取过程中,标普道琼斯指数只考虑基本每股收益,剔

/
不计入非经常项目。每股收益数据基于前
12
个月
(LTM)
,即最近四
个季度之总和。如果
未提供季度财务数据,则将从其最新的半年度或年度报告中评估公司的前
12
个月每股收益。



盈利增长
。股票过去三年的盈利增长须为正。最新的年度每股盈利必须大于三年前的
数据。指数现有成分股在当前重新调整期不满足盈利增长,即从指数中剔出。就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而言,指数现有成分股倘在连续两个重新调整期均无法满足盈利增长指标,
则从指数中剔出。



在指数合资格条件考量和构成股选取过程中,标普道琼斯指数只考虑基本每股收益

EPS

,
剔除
/
不计入非经常项目。







派息比率
。股票的每股派息与每股盈利的比率须低于
100%




股息派付记录
。公司必须在前两年每年均派发股息。



指数构成


指数构建由两步组成,首先需进行指数成分股筛选,第二步需决定成分股在指数中的权
重。



标普指数认为需尽量降低指数成分股的变更。有时某家公司可能暂时达不到一个或多个
合资格指标。但是,该指标是专门针对新加入的股票,而非当前的成分股。因此,当前指数
成分股并不会因暂时不满足合资格指标而被剔出,除非这种情况一直持续直到有必要对成分
股进行调整。



1.
股票池中的所有股票按
12
个月历史股息率排序。



2.
各股票池中股息率排名最高的股票构成指数。



3.
采用
以下候补方式:


由股票池中股息率排名前
100
的股票构成。在重新调整时,若现有成分股排在前
150
名内,则保留在指数中,否则将予以剔出,补入下一名非指数成分股。



成分股权重


指数根据以下成分股权重上限所载的具体分散投资要求按
12
个月历史股息率计算权
重。



指数


个股权



GICS
行业权重


国家/地区权重


新兴市场权重


其他标






最高


最高


最高


最高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


3%


33%


--


--


--




权重计算


各成分股权重通过优化方法计算。在满足上述个股,行业,国家或(和)其他要求的同
时,使各成
分股调整后权重与非调整权重之差值除以非调整权重后之商的平方总和最小。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
标普道琼斯
网站,网址:
https://chinese.spindices.com/indices/strategy/sp
-
china
-
a
-
share
-
dividend
-
opportunities
-
index
-
chin
ese
-
renminbi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风险以及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9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6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6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4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9
十、基金的投资
................................
................................
................................
.............................
5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7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
................................
.....................
7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7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7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0
十八、风险揭示
................................
................................
................................
.............................
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9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
方式
................................
................................
.......................
11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2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其他有关规定
及《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
利机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宝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上市交易
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
1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
6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指数基
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1

22
日颁布、同年
2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
指数基金指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3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4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
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
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
及交易
等业务


2
7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
8
、直销机构: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9

其他
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以及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
可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30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1
、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
2
、场外: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外的销售机构
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
3
、场内:指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
申购、场内赎回


3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开放式

金账户

/

上海
证券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业务



3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C
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6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
7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
8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
类基金份额以及登记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


C

基金份额


3
9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

基金份额


40
、开放式
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A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以及基金管理
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C
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
、交易
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
2

上海
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
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4
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17

1

18



4
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
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
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
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4
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
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50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工作日


51
、日
/
天:指公历日


5
2
、月:指公历月


5
3

交易
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
的时间段


5
4

《业务规则》: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基金
销售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


5
5
、标的指数:指
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


5
6
、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债、
资产支持证券、同
业存单等品种


5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
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5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
、上市交易:指
基金
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通过
场内
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


的行为


6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6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
3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

)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
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
指定关系变更
的行



6
4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在登记
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
6

巨额赎回: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
份额
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的
10%


6
7

元:指人民币元


6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7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
1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7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7
3

指定媒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
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5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7
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7
7

C
类基金份额:指在
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7
8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
环球金融中心
58



法定代表人: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


总经理: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


成立日期:
2003

3

7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人民币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有
49%
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兼计
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融
分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5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
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
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君
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
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
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
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 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织
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效率
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
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
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内审主管。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企划部
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
主管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美
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
/
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职务。现
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
证监会,
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
T.A. Consutanted
LTD.
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工作。

2002
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部门副总经
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
基金经理


胡洁,硕士。

2006

6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易部、产品开发部和量化投
资部工作,现任指数研发投资部总经理。

2012

10
月至
2018

11
月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0
月至
2019

1
月任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月至
2020

12
月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
2018

8
月任华宝中证
10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8
月起任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7
月起任华宝中证
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1
月起任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月至
2021

3
月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7
月起任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8
月起任华宝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SG
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9

8
月起
任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
19

12
月起
任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20

12
月至
2021

5
月任华宝中证
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月起任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

5
月起任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
2021

6
月起任华宝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8
月起任华宝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1

9
月起任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奇,硕士。

曾任毕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顾问,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投资
经理、董事副总经理。

2014

10
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量化投资部高级数量
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2020

6
月起任华宝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3
月起任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5

指数投决会
成员


X
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女士,公司总经理。



胡洁女士,指数研发投资部总经理,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SG
通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华宝
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医疗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俊阳先生,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食品
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
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电子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深证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华先生,华宝中证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



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徐林明先生,量化投资总监(
MD
)、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科技先锋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
MD)
、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
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
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
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
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
备了相应
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规范和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员工执
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自有资产、各项受托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
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人员,应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
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
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修改或完善。



实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应当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
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合规和法务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审计稽核控制,
及反洗钱控制等。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
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
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
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
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
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6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5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
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
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
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
柜台


名称: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
0
号宝钢大厦
905



法定代表人:
XIAOYI HELEN HUANG
(黄小薏)


直销
柜台
电话

021
-
38505731

021
-
38505732


直销
柜台
传真:
021
-
50499663

021
-
50988055



址:
www.
fsfund
.com


2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华宝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
申购、赎

、转换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
fsfund
.com




2

场外
销售
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010
-
66106114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
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公司网址:
www.cgbchina.
com.cn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
96098

40086
-
96098



公司网址:
www.jsbchina.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1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A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电话:
400
-
999
-
8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9
-
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12
)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公司网址:
www.e
-
chinalife.com




14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555
-
671



公司网址:
https://www.hgccpb.co
m/




1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ewww.com.cn




1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
-
19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
95514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
-
8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1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899
-
100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2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电话:
400
-
159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