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06:40:46 中财网
原标题:芯朋微: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88508
证券简称:
芯朋微
公告编号:
2021
-
0
3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易扬波
先生持有
无锡
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芯朋





公司


)股份
4,732,000

,占公司股份总数
4.20
%


李海

先生持有
芯朋微
股份
128
,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1
%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
易扬波
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0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27%


李海松
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
,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
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近日,公司收到
股东
易扬波先生

李海松先生
发来的《关于减持
无锡
芯朋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易扬波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4,732,000

4.20%

IPO前取得:4,732,000股

李海松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128,000

0.11%

IPO前取得:128,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易扬波

不超过:
300,000


不超
过:
0.2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0,000股

2021/11/19~
2022/5/18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李海松

不超过:
20,000


不超
过:
0.02%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000股




2021/11/19~
2022/5/18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备注

上述减持区间为集中竞价减持区间,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
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易扬波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本次发行前
5
%
以上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
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



2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
该等股份。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股份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
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本人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
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李海松先生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



1、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
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
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自本人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
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
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
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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