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万里股份:万里股份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 600847 股票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 047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 季度 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万 里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季报“三、其他提醒事项” 第 2 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 更正前: 三、 其他提醒事项 2 、 2021 年 8 月 9 日及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 < 股份 转让补充协议 > 的议案》。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 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南方同正应于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促成公司将原有 铅酸蓄电池业务资产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南方同正指定的其他主体,该约定的届满期 限为 2021 年 8 月 9 日。由于相关资产 置出预计无法于原承诺期限届满前完成, 2021 年 8 月 9 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上述资产置 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 满”。根据该协议约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南方同正拟将资产置出的 承诺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现更正为: 三、其他提醒事项 2 、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 < 股份 转让补充协议 > 的议案》,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深圳市 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与公司控股股 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中约定南方同正应于股份转让 完成后三年内促成公司将原有铅酸蓄电池业务资产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南方同正指定 的其他主体,该约定的届满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9 日。由于相关资产置出预计无法于原 承诺期限届满前完成, 2021 年 8 月 9 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签署《股份 转让补充协议》,将上述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 份转让完 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满”。根据该协议约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 规定,南方同正拟将资产置出的承诺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该议案未获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万里股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 - 044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 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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