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毕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21:26:50 中财网
原标题:伊戈尔: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2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监事李敬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
君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于2021年09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0),公司监事李敬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
松先生和陈丽君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52股、43,818股、43,563股、
20,485股、22,313股,分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0.01%、0.01%、0.01%、
0.01%。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敬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
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和陈丽君女士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五位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

1、股东李敬民先生减持股份为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
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李敬民先生的股份源于原股东正安县凯
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之非交易过户股份)。



2、股东陈林先生、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陈丽君女士减持股份均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
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李敬民

集中竞价

2021年10月28日

30.03

28,852

0.01%

陈林

集中竞价

2021年10月28日

30.00

43,818

0.01%

赵楠楠

集中竞价

2021年10月28日

30.00

43,563

0.01%

刘德松

集中竞价

2021年10月28日

29.71

20,485

0.01%

陈丽君

集中竞价

2021年10月28日

30.03

22,313

0.01%

合计

159,031

0.05%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李敬民

合计持有股份

115,406

0.04%

86,554

0.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852

0.01%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554

0.03%

86,554

0.03%

陈林

合计持有股份

175,270

0.06%

131,452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18

0.01%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452

0.04%

131,452

0.04%

赵楠楠

合计持有股份

174,250

0.06%

130,687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563

0.01%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687

0.04%

130,687

0.04%

刘德松

合计持有股份

81,940

0.03%

61,455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485

0.01%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455

0.02%

61,455

0.02%

陈丽君

合计持有股份

89,250

0.03%

66,937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313

0.01%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937

0.02%

66,937

0.02%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监事李敬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林先生、
赵楠楠先生、刘德松先生和陈丽君女士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上述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事项一致。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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