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12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监事刘冀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监事刘冀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刘冀鲁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4,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0.307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监 事刘冀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冀鲁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4,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073%。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进行;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刘冀鲁 70,562,064 1.548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已持有的股份、通过资管 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间接持 有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而来的股份。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通过资管计 划从二级市场增持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上述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来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4,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0.3073%,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 6、拟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于2010年2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刘冀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以 后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刘冀鲁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刘冀鲁此前已披 露的承诺保持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刘冀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刘冀鲁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 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刘冀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冀鲁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