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9,406,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514%)的股王红昕女士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16%); 上述减持计划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红昕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406,400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3.55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不超过2,6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0.9816%,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时间区间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法定限售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锁定期满后三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 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已披露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 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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