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威: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 代码: 688390 证券简称: 固德威 公告编号: 2021 - 053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固德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 以上 股东 及董监高 持股情况如下: 1 、 卢红萍 持有公司股份 6 ,370 ,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 .24 % ; 2 、郑加炫持有公司股份 3 ,651,513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4 .15 % ; 3 、方刚持有公司股份 2,330,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2 .65 % ; 4 、卢进军持有公司股份 1,735,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1 .97 % ; 5 、 苏州高新富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富德”)、共青城高 新泰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泰富”)、苏州明善睿德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明善睿德”)、湖北宏泰明善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泰明善”)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 ,880,000 股 , 占公 司总股本的 5 .55 % 。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 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 8 名股东,拟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通过 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91,250 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5 .79% 。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公司近日收 到公司 股东卢红萍、郑加炫、方刚、卢进军、高新富德、高新泰 富 、 明善睿德 、 宏泰明善 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 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卢红萍 5%以上非第一大 股东 6,370,000 7.24% IPO前取得:6,370,000股 郑加炫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3,651,513 4.15% IPO前取得:3,651,513股 方刚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330,000 2.65% IPO前取得:2,330,000股 卢进军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735,000 1.97% IPO前取得:1,735,000股 苏州高新富德 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共青城 高新泰富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明善睿德 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湖北宏 泰明善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 股东 4,880,000 5.55% IPO前取得:4,88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苏州高新富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共青城 高新泰富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 州明善睿德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湖北宏泰 明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880,000 5.55% 高新富德、高新泰富、明善睿 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 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 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宏 泰明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 宏泰明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60%股权,及高新富德、高 新泰富、明善睿德、宏泰明善 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 4,880,000 5.5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卢红萍 1,541,513 1.75% 2021/9/14~ 2021/10/27 300.02-440.00 2021/9/9 郑加炫 600,000 0.68% 2021/9/14~ 2021/9/17 300.02-300.02 2021/9/9 方刚 310,000 0.35% 2021/9/14~ 2021/9/17 300.02-300.02 2021/9/9 卢进军 245,000 0.28% 2021/9/14~ 2021/9/17 300.02-300.02 2021/9/9 高新富德 600,000 0.68% 2021/9/24~ 2021/10/20 390.00-421.20 不适用 高新泰富 240,000 0.27% 2021/9/24~ 2021/10/20 343.00-360.00 不适用 明善睿德 290,000 0.33% 2021/9/24~ 2021/10/20 343.00-405.00 不适用 宏泰明善 290,000 0.33% 2021/9/24~ 2021/10/20 343.00-405.00 不适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卢红萍 不超过: 1,760,000股 不超过: 2.0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60,000股 2021/11/20~2022/5/19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郑加炫 不超过: 450,000 股 不超过: 0.5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450,000股 2021/11/20~2022/5/19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方刚 不超过: 500,000 股 不超过: 0.5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500,00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500,000股 2021/11/20~2022/5/19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股东名称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卢进军 不超过: 621,250 股 不超过: 0.7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21,250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621,250股 2021/11/20~2022/5/19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苏州高新富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共 青城高新泰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苏州明善睿德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湖北宏泰明善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不超过: 1,760,000股 不超过: 2.0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60,000股 2021/11/20~2022/5/19 按市场 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 资金 需求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1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卢红萍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3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 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4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 所有。 2 、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郑加炫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 (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卸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 3 )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4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要求。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发 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 5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 所有。 3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方刚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 (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卸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 3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 发前股份。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 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同时,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4 、 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卢进军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 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 (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卸任公司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职后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公司股票。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 3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 发前股份。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 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同时,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5 、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高新富德、高新泰富、明善睿德、宏泰明善承诺 :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对于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本企业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 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 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 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 是 √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 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 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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