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HA :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10月31日 16:21:01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板HA :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0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创业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0号)注册,
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9月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定期开放
的方式运作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风险、
战略配售无法参与或未获配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
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
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会面临与主板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创业板对个股在新股上市
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限制为20%,创业板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主板股票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退市风险(创业板在退市程序、标
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与主板存在差异)等。


本基金封闭期内可以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
长锁定期及减持期应不晚于投资时所处封闭期的剩余期限。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股
票发行人的或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是否引入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并可根据自身
需求确定战略投资者,因此本基金存在无法参与战略配售或未获配的风险。由此
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
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价格的交收方
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10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十、基金的投资 ............................................................................................................................ 5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八、风险揭示 ............................................................................................................................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6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7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4
一、绪言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创业板两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
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
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

29、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3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5、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
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8、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含)至2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49、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
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
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


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50、《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
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上
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工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
二部项目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
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
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兼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
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与首席风险
官、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及其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


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
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7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2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
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璆先生,硕士研究生,13年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
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投资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担任华安动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华安
安信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升级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担任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同时担任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1月,同时担任华安睿安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同时担任华
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
安制造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同时
担任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04人(不含子公司),其中63.1%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5.5%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
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
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
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93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885只,QDII基金4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www.95577.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客服电话: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1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服电话:86-29-88365830

网址:www.kysec.cn

(2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10楼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86-21-60795000

网址:www.100bbx.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 588 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 入住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5)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itics.com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http://www.swhysc.com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5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5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5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sxzq.com

(56)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5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6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83963933

网址:http://www.gzs.com.cn

(6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6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http://www.xsdzq.cn

(6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6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6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7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7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7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7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swhysc.com

(7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7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com

(7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7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79)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0752-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8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om.cn

(8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8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86-592-3128888,86-592-8060888,86-592-3122716

网址:www.qihuobuliezhe.com

(8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夏宏建

客服电话:86-25-58519900

网址:www.n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楼茜蓉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证监许可【2020】1640号文注
册募集。


本基金自2020年8月1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
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60,158,472.48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8,853.99元人民币。募集
资金已于2020年9月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4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360,158,472.48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68,853.9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60,227,326.47份基
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
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0,369.96份(含募集期利
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306%。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
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
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0年9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
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
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
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本基金场内资产净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
额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
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变更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制定并按规定公告。




七、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
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2个
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
金份额。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
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
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
明。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
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登记机构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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