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1615 证券简称: 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 2021 - 14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明阳智能”) 5% 以下 股东 ( 非控股股东 )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蕙富凯乐”)。 . 股东 持股的基本情况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蕙富凯乐持有公司股份 42,040,2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6,326,712股)的比例为2.15%,股 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蕙富凯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39,126,534股(即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180天内(含180天期满当日)实施,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19,563,267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但公司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 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收到 股东蕙富凯乐发来的《股票 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蕙富凯乐 5%以下股东 42,040,212 2.15% IPO前取得:42,040,212股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1,956,326,712 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蕙富凯乐为公司 5%以下股东,并非公司控股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 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日期 蕙富凯乐 26,581,821 1.36% 2021/3/22~ 2021/8/10 19.00-22.18 2021年3月1日 41,619,576 2.22% 2020/11/3~ 2020/12/12 15.31-17.73 2020年10月29日 上述“减持比例”是以减持结果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07)、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因 蕙富 凯乐 不超过: 39,126,534股 不超过: 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9,126,534股 2021/11/22~ 2022/5/20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经营业务发 展需要 (一)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蕙富凯乐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蕙 富凯乐就未来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1 、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 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2 、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 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 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 3 、 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4 、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 5 、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 5% 的,本股东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 3 条的规定。 6 、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 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 7 、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 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若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蕙富凯乐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蕙富凯乐 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蕙富凯乐为公司5%以下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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