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争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 CO., LTD.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争光股份 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 “ 炒新 ”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 “ 风险因素 ”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6.31 元 / 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3 6.3 186 元 / 股;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 3 日( T - 4 日)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 8.42 倍,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平均市盈率为 5 5. 84 倍,本次发行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4.59 倍, 高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 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 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 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 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 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 新股 ” )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 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 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 3 , 333 . 3334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票数量为 31,614,5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 3. 71% 。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 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致力于产 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所属的新材料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 产业,广泛应用于工业水处理、食品及饮用水、核工业、生物医药、环保、电子、 湿法冶金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服务的下游产业与宏观经济形 势存在较高关联度,宏观经济的波动将通过对公司下游行业的影响传导至公司所 属行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虽然公司受单个下游领域的影响较小, 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以及当前在供给侧改革“去杠杆”“去产能” 等宏观政策调控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增速如持续放缓,影响了公司下游行业的 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 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环 保投入,各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得到较好的控制,基本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金额分别为2,410.09万元、2,604.07万元和2,314.99万元。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可能制定并实 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规,环保政策将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益提高,公 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将不断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尽 管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 污染物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不能完全排除在环保方面出现意外情况的可能。如 果公司因“三废”处理、排放不达标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引致环保监管部门采 取相应的监管或处罚,将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 安全生产风 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如硫酸、盐酸、氯甲醚,其具有 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等特质,对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都有着特殊的要求, 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威胁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虽然公 司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的日常 经营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因安全事故造成财 产、人员损失或者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整改、停产等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同时,公司生产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三年换发一次,若公司未能在有效 期届满前取得新证,将对公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四) 市场竞争风 险 公司作为全国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行业的知名企业,具备规模、品牌、产业 链、成本、区位等诸多竞争优势,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离子交换与吸 附树脂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导致行业新增产能增长较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其 主要表现为落后工艺产能过剩。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现有优势,继续优化产业 链及产品结构,提高现有产品性能,满足不同新兴领域客户的需求,或者当原材 料价格上涨,但因市场竞争原因公司无法将成本转嫁至下游客户,公司将面临盈 利能力下滑、市场占有率无法持续提高等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 [2021] 2803 号文, 同意 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 于 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 》( 深证上 [2021] 1 064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 称 “ 争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30 1092 ” ; 本次发行 33,333,334 股,其中 31,614,501 股 无限售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 2 日 (三)股票简称: 争光股份 (四)股票代码: 30 109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3, 333.3334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333.3334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31,614,501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01,718,833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 ( 十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 “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之 “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 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 持意向等承诺 ” 。 (十 一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 上市公告书之 “ 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之 “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 (十 二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 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18,833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 .29% 。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类别 股东姓名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递延)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 沈建华 69,480,000 52.1100 2024年11月2日 汪选明 13,341,800 10.0064 2022年11月2日 劳法勇 13,341,800 10.0064 2022年11月2日 王焕军 1,180,400 0.8853 2022年11月2日 姜菁 337 , 300 0.2530 2022年11月2日 吕会明 101 , 200 0.0759 2022年11月2日 胡锦强 101 , 200 0.0759 2022年11月2日 吴雅飞 101 , 200 0.0759 2022年11月2日 姚兴良 101 , 200 0.0759 2022年11月2日 徐斌 101 , 200 0.0759 2022年11月2日 徐炜 101 , 200 0.0759 2022年11月2日 蒋才顺 92 , 700 0.0695 2022年11月2日 徐小卫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陆炜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王藜荪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修慧敏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沈渭忠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方伟强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钟轶泠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黄浩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沈海荣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成越操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张翼 84 , 300 0.0632 2022年11月2日 沈咏梅 75 , 900 0.0569 2022年11月2日 王志庆 75 , 900 0.0569 2022年11月2日 卢贤德 75 , 900 0.0569 2022年11月2日 诸文荣 75 , 900 0.0 569 2022年11月2日 戴文强 75 , 900 0.0569 2022年11月2日 朱建儿 75 , 900 0.0569 2022年11月2日 朱建华 75 , 900 0.0569 2022年11月2日 朱锁根 75 , 900 0.0569 2022年11月2日 钱惠芳 50 , 600 0.0380 2022年11月2日 汪国周 33 , 700 0.0253 2022年11月2日 小计 100,000,000 7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网下发行 无限售部分网下发 行股份 15,447,501 11.5856 2021年11月2日 股份 限售部分网下发行 股份 1,718,833 1.2891 2022年5月2日 网上发行股份 16,167,000 12.1252 2021年11月2日 小计 33,333,334 25.0000 - 合计 133,333,334 100.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778.51万元和8,869.94万元,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ZHENGGUANG INDUSTRIAL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发行后注册资本:13,333.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建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2月9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7年12月29日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离子交换树脂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经 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致力 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 邮政编码:311106 联系电话:0571-86319310 传真号码:0571-86318656 公司网址:www.chinaresin.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秘书:吴雅飞 信息披露电话:0571-86319310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 量(万股) 间接持股数 量(万股) 合计持股 数量(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比 例 持有债 券情况 1 沈建华 董事长、总经 理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6,948.0000 - 6,948.0000 69.4800% 无 2 汪选明 董事、副总经 理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1,334.1800 - 1,334.1800 13.3418% 无 3 劳法勇 董事、副总经 理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1,334.1800 - 1,334.1800 13.3418% 无 4 王焕军 董事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118.0400 - 118.0400 1.1804% 无 5 冯凤琴 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 - - - 无 6 肖连生 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 - - - 无 7 金浪 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 - - - 无 8 张翼 监事会主席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8.4300 - 8.4300 0.0843% 无 9 蒋才顺 监事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9.2700 - 9.2700 0.0927% 无 10 沈渭忠 职工代表监 事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8.4300 - 8.4300 0.0843% 无 11 吴雅飞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10.1200 - 1 0.1200 0.1012% 无 12 汪国周 副总经理 2020年4月-2023 年4月 3.3700 - 3.3700 0.0337% 无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480,000股,占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9.4800%。 沈建华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519620310****,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中 国膜工业协会离子交换树脂分会副理事长,曾任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表,获得余 杭市首届政府特殊津贴、余杭市劳动模范、杭州市十佳杰出青年、杭州市民营科 技新星等荣誉。曾任争光集团研究所所长,争光集团一分厂厂长,漂莱特争光生 产经理。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争光树脂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7年 12月任争光树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 系图如下: 沈建华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2.11% 四、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安排 。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沈建华 69,480,000 69.4800 69,480,000 52.1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汪选明 13,341,800 13.34 18 13,341,800 10.006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劳法勇 13,341,800 13.3418 13,341,800 10.006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王焕军 1,180,400 1.1804 1,180,400 0.885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姜菁 337 , 300 0.3373 337 , 300 0.253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吕会明 101 , 200 0.1012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胡锦强 101 , 200 0.101 2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吴雅飞 101 , 200 0.1012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姚兴良 101 , 200 0.1012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徐斌 101 , 200 0.1012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徐炜 101 , 200 0.1012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蒋才顺 92 , 700 0.0927 92 , 700 0.0695 自上市之日起锁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定12个月 徐小卫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陆炜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王藜荪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修慧敏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沈渭忠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方伟强 84 , 300 0.084 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钟轶泠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黄浩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沈海荣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成越操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张翼 84 , 300 0.0843 84 , 300 0.063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沈咏梅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王志庆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卢贤德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诸文荣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戴文强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朱建儿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朱建华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朱锁根 75 , 900 0.0759 75 , 900 0.056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钱惠芳 50 , 600 0.0506 50 , 600 0.038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汪国周 33 , 700 0.0337 33 , 700 0.025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 股份 - - 1,718,833 1.289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6个月 小计 100,000,000 100.0000 101,718,833 76.2891 -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 售股份 - - 15,447,501 11.5856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16,167,000 12.1253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31,614,501 23.7109 -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133,333,334 100.0000 - 注: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 9,808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沈建华 69,480,000 52.1100 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 汪选明 13,341,800 10.0064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劳法勇 13,341,800 10.0064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王焕军 1,180,400 0.8853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姜菁 337 , 300 0.2530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吕会明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胡锦强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吴雅飞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 姚兴良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 徐斌 101 , 200 0.0759 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 98,187,300 73.6406 - 发行人 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 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3,33 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6.31 元 / 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4.59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9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将采用向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 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251.74174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 ( 666.7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716.6334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 5 1.50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16.7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 4 8.50 %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51246759% 。 根据《 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145,315 股,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 为 586,236,387.65 元,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数量 21,685 股,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787,382.35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7,166,334 股,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金额为 623,309,587 .54 元,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数量 0 股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 0 .00 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1,685 股,包销金额为 787,382.35 元, 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 .07 % 。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9,997.56 万元。 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0 月 2 5 日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天健验 [ 2021]580 号” 《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为 11 , 035.78 万元,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 8,672.33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90.57 万元; 律师费用: 68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2.88 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31 元(每股发行费用 = 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997.56 万元。 十、发行 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1.03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557 元(按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 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 “ 天 健审 [2021]848 号 ” 《 审计报 告》,发 表了无保留意见。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 书 “ 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 ” 进行 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 - 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阅,出具天健审 [2021]9163 号《审阅报告》。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的 2021 年 1 - 6 月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 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 202 1 年 三 季度 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 会议 、 第 五 届 监事 会第 十一次 会议 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 202 1 年 三 季度财务报表 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1 年 三 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 三 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38,431.56 31,942.93 20.31 流动负债(万元) 10,668.74 11,132.56 -4.17 总资产(万元) 54,981.01 49,209.70 11.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9 12.30 -6.2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9.62 24.63 -5.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44,193.05 37,088.31 19.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4.42 3.71 19.14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36,316.41 32,118.60 13.07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万元) 8,329.43 8,444.56 -1.36 利润总额(万元) 8,329.69 8,378.53 -0.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7,079.18 7,065.23 0.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元) 6,528.79 6,791.31 -3.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1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65 0.68 -4.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1 25.31 -7.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 率(%) 16.06 24.33 -8.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207.85 6,624.96 -36.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2 0.66 -36.48 注1: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注2: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 2021 年 三 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 2 021 年 1 - 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4,207.85 万元,同比下 降 3 6.48% ,主要 系 ( 1 ) 通过开立应付票据方式支付货款减少 ;( 2 ) 2021 年 1 - 9 月, 石油价格的上涨使得本期主要原材料 价格 上涨 ,导致支付货款增加 。 总体而 言,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 公司 2021 年 1 - 9 月营业收入为 36,316. 4 1 万元,同比上升 13.07 % ,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79.18 万元,同比上升 0.20 %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528.79 万元,同比 下降 3 .87% 。公司 2021 年 1 - 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 小幅度下降 ,主要系石油价格的上 涨使得本期主要 原材料成本上涨,但受市场竞争及价格的传导会有一定时滞等因 素影响,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同步上涨,以及研发投入等费用增加所致。上述因素 使得公司 2021 年 1 - 9 月净利润增长有所放缓,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预计原材 料价格上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本公司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期间, 公司主要经营 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除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之外,公司经营 模式、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 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 公司 2 021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1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4 5,000 万元至 4 8,00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増长约为 - 8.98% 至 - 2.92% ;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为 8 ,750 万元至 9 ,050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 增长 约为 - 31.33 % 至 - 2 8.98% ; 预计实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8,200 万元至 8,500 万 元,较 2020 年同期 增长 约为 - 7.55 % 至 - 4.17 % 。(上述 2021 年财务数据系公司对 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规 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3301040160018503964 2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574908453310802 3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332006275013000458817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氵解)浦支行 52060122000095874 5 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 限公司 交通银行余杭支行 304068360013000045508 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仅供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 他用途。 二、其他事项 本 公司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招股 意向 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 和产品、服务销售价格、服务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 、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7 、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 、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 、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 、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 、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2 0 日召开了第 五 届董事会第 十一 次会议、第 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对外报出 <2021 年第 三 季度财务报表 > 的议案》 ,除上述会议外,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 13 、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14 、公司招股 意向 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 意向 书刊登之日至上 市公告书刊 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 0571-85316112 传真: 0571-85316108 保荐代表人: 金骏、严凯 联系人: 金骏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 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请予批准!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浙江争光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 金骏 、 严凯 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金骏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 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 会计师。 200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奇精机械首发项 目、圣龙股份首发项目、寿仙谷首发项目、江丰电子首发项目、长盛轴承首发项 目、中海达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宁波高发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奇 精机械 2017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奇精机械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寿 仙谷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担任了圣龙股份首发项目、长盛轴承首发 项目、奇精机械 2017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奇精机械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项目、寿仙谷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 。 严凯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健盛集团首发项目、华铁科技首发项目、三星 新材首发项目、日月重工首发项目、初灵信息首发项目;负责才府玻璃、利尔达、 兰博生物、争光股份、光隆能源、宝鸿股份等多家公司的新三板挂牌项目 。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1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 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股份限售、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选明、 劳法勇、王焕军、汪国周、吴雅飞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如 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5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限售、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3 、 监事 公司监事张翼、蒋才顺、沈渭忠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 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公司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4 、 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姜菁、吕会明、胡锦强、姚兴良、徐斌、徐炜、徐小卫、陆炜、 王藜荪、修慧敏、方伟强、钟轶泠、黄浩、沈海荣、成越操、沈咏梅、王志庆、 卢贤德、诸文荣、戴文强、朱建儿、朱建华、朱锁根、钱惠芳出具了《关于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华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 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 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 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 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汪选明、劳法勇出具了《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如下: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 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