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混合A : 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9:46:17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混合A : 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01285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低碳经济3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2021年11月3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混合A 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012850 012851
该下属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赎回业务是是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融低碳经济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自2021年8月3日
生效,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
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
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业务。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3日开放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赎回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金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
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7日1.50%
Y<7日1.50%
7日≤Y<30日0.75%
30日≤Y<1年0.50% 7日≤Y<30日0.50%
Y≥1年0 Y≥30日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
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
的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

1个月=30日)。

3
.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整赎回费率。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I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娇、杨佳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I I I I 4.1.2I场外非直销机构
1)I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2)I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3)I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4.2I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4.3各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
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业务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业务申请日(T日),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
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或010-56517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
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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