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医疗创新混合A : 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医疗创新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0:46:07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医疗创新混合A : 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医疗创新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医疗创新混
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

10

29



送出日期:
2021

11

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医疗创新混合


基金代码


008359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医疗创新混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008359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
04
-
15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谢昌旭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
-
04
-
15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
07
-
02




注: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1

9

6
日起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
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
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
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投资于医疗创新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参与融资业务相关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经汇率
调整后)×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
2021
-
09
-
30


0.53%
其他资产


10.96%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8.52%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2020


净值增长率


39.21%


业绩基准收益率


23.65%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数据截止日期:
2020
-
12
-
31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
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1.5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
万元

M < 300
万元


1.20%


非养老
金客户


3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80%


非养老
金客户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非养老
金客户


-



每笔
500



养老金
客户
(直
销)


赎回费



N < 7



1.50%





7


N < 30



0.75%





30


N < 180



0.50%






N

180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
、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
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由于市场环境、公
司治理、制度建设、投资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可能导致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水
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
、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
烈,有时候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
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从而增加本基金总体风
险水平。



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



4
、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可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5
、融资业务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为了更好的防范融资
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
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
、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
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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