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内需成长混合A : 中欧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0:55: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欧内需成长混合A : 中欧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欧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内需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8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8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欧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欧内
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
规定(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1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1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11月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1月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内需成长混合A

中欧内需成长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852

0108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
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


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不违反
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0.15%
100万元≤M<500万元0.1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
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
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N≥73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
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


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
相关公告。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A类份额或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
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A类份额或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
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
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
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
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
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
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
回。


7)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发生巨额赎回,则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巨
额赎回处理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10)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支持A、C份额的定投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起点为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最低定投起点金额高于上述规定
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


6.2 定投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在此基础上,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
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
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
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各代销机构基
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各代销机构基金销售
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4)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申购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A类)。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
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
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
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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