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20:36:08 中财网

原标题:零点有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零点有数 股票代码:301169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ataway Horizon Co.,Ltd.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2604室)



C:\Users\lenovo\Desktop\发行人logo.png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中原证券\其他\5.中原证券相关\中原证券Logo(长).jpg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特别说明,本
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
相同。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
参与新股交易,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
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19.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9.27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数
平均值73.73倍(截止2021年10月18日,剔除市盈率极端值),亦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L72商务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03倍(截至2021
年10月18日,T-3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
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7,223.9774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1,805.9944万股,占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
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
行业
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调研咨询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行业竞争的参与者范围也在不断
扩展,区域性的研究机
构、教学科研事业单位、大数据技术公司依托其在部分细
分领域的研究能力优势、数据技术优势,拓展调研咨询业务,行业整体竞争情况



逐步加剧。



虽然目前公司在业务规模、研究能力、品牌信誉、客户资源、人才资源等方
面均拥有一定的优势,并且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在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的环
境下,公司仍面临产品和服务价格下降、毛利率下滑等风险。



(二)技术变革的风险


公司主要提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业务发展从过去以提供调研数据研
究报告为主,发展到当前提供多源数据研究报告比重日益增大,未来数据智能应
用软件产品占比将越来越大,数据
智能技术应用在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
显。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
依托的新技术、新方法层出不穷,技术进步速度加快,技术革新周期缩短,公司
如果不能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提升核心技术,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性将会受到
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研发费用导致短期内营业利润大幅下降
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将导致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和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零点有数云评估


项目、

知识智谱


项目为研发型项目,

有数决策云脑


项目也需要分阶段逐步
产生收益,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会导致短期内营业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服务,主要客户为各级党政机关及各行
业大型企业等。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客户的服务采
购多以年度为周期,通常在四季度完成项目并验收确认,因此,公司收
入主要集
中在四季度,
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五)政策监管风险


目前国家对于数据安全的监管政策和个人隐私保护政策仍在逐步推进和完
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近些年来关于数据安全隐私的立法趋势,对于商业主体收集、



使用、分享、存储以及披露数据信息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问题,监
管部门对企业提出了较高的合规要求且监管日趋严格。报告期,公司采取加密、
混淆、脱敏、物理隔离等手段进行数据处理和存储,并在相关主体授权许可范围
内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在数据方面合规经营。若未来公司违反相关监
管政策或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
1069号)
同意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


零点有数





代码


301169”

。公司
A股股本为
72,239,774股

本次公开发行
18,059,944
股股票

其中
18,059,944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将于
2021年
11月
3日起上市



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11月
3日


(三)股票简称:
零点有数


(四)股票代码:
30116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72,239,77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8,059,944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8,059,94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54,179,83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及
减持意向
的承诺



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及
减持意向
的承诺


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宁波智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970,000

41.49%

2024年11月3日

宁波锐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23,528

12.21%

2024年11月3日

宁波高新区品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94,118

7.33%

2024年11月3日

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01,680

5.82%

2022年11月3日




类别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上海贯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8,824

2.30%

2022年11月3日

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60,504

1.74%

2022年11月3日

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40,336

1.16%

2022年11月3日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40,336

1.16%

2022年11月3日

上海冠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0,336

1.16%

2022年11月3日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168

0.58%

2022年11月3日

袁岳

30,000

0.04%

2024年11月3日

小计

54,179,830

75.00%



本次向社
会公众发
售的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8,059,944

25.00%

2021年11月3日

小计

18,059,944

25.00%





合计

72,239,774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
)上市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
2.1.2条规定的

(一)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根据
天健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
2021〕
100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发行人
2019年度、
2020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
为准)分别为
3,515.01万元、
4,784.9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年2月13日

英文名称

Beijing Dataway Horizon
Co.,Ltd.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
(发行前)

5,417.983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袁岳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
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
B1-2604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
路24号院1号楼7、8层

联系电话

010-53896410

传真

010-5389600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编

1023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idataway.com

董事会秘书

周林古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基于自主研发的在线数据集成技术和垂直应用算法技术为公共
事务或者商业领域客户提供决策分析报告或开发数据智能辅助决策支持软件
的服务。


行业分类

L72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推广、培训;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社
会信息咨询;商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数据录入、处理、加工;公共关系服务;软件开发;网页设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期起
止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股)

间接持股数
量(股)

合计持股数
量(股)

占发行前总
股本持股比
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1

袁岳

董事长

2019.9-
2022.9

30,000

宁波智数
22,338,139

宁波锐数
3,121,602

宁波品数
3,194,863

合计

28,684,604

52.94%

-




28,654,604

2

张军

董事、总经理
(首席执行
官)

2019.9-
2022.9

-

宁波智数
1,867,880

宁波锐数
120,088

宁波品数
32,601

合计
2,020,569

2,020,569

3.73%

-

3

李春义

董事

2019.9-
2022.9

-

上海国弘
17,823

昆山国弘
86,966

张家港国弘
45,273

合计150,062

150,062

0.28%

-

4

周林古

董事、董事会
秘书

2019.9-
2022.9

-

宁波智数
1,198,800

宁波锐数
88,235

合计
1,287,035

1,287,035

2.38%

-

5

陈晓丽

董事、首席运
营官

2019.9-
2022.9

-

宁波智数
1,268,480

宁波锐数
120,088

宁波品数
32,601

合计
1,421,169

1,421,169

2.62%

-

6

范文

董事

2019.9-
2022.9

-

宁波智数
1,198,800

1,198,800

2.21%

-

7

马旗戟

独立董事

2019.12-2022.9

-

-

-

-

-

8

陈光

独立董事

2019.12-2022.9

-

-

-

-

-

9

陈爱华

独立董事

2019.12-2022.9

-

-

-

-

-

10

李国良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监


2019.9-
2022.9

-

宁波智数
449,550

449,550

0.83%

-

11

曾慧超

监事

2019.9-
2022.9

-

宁波智数
1,198,800

1,198,800

2.21%

-

12

费洁华

监事

2019.9-
2022.9

-

宁波智数
449,550

449,550

0.83%

-

13

杨轶

商业业务负
责人

2019.9-
2022.9

-

宁波锐数
374,786

374,786

0.69%

-

14

闫晶

公共事务业
务负责人

2019.9-
2022.9

-

宁波锐数
264,555

264,555

0.49%

-

15

宋志远

数据业务负
责人

2019.9-
2022.9

-

宁波锐数
264,555

264,555

0.49%

-




16

刘升

财务总监

2019.9-
2022.9

-

-

-

-

-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以第一层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与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得

,占发行前总股本持股比例为各人合计持股数量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得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
宁波智数
持有本公司
55.32%股份
,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智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81K1D05

住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5#楼028幢14-1-8

执行事务合伙人

闯亚(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宁波智数为持股平台,没有实际业务经营,
其出资

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闯亚投资

325.50

23.25%

2

袁岳

724.50

51.75%

3

张军

84.00

6.00%

4

陈晓丽

56.00

4.00%

5

范文

56.00

4.00%

6

周林古

56.00

4.00%

7

曾慧超

56.00

4.00%

8

李国良

21.00

1.50%

9

费洁华

21.00

1.50%

合计

1,400.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袁岳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3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0.06%。



同时,通过控制闯亚投资间接控制宁波智数、宁波锐数、宁波品数等三家合伙企
业,上述三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闯亚投资。袁岳先生持有闯亚投资
98%的股权,为闯亚投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岳先生通过宁波智数、宁波
锐数、宁波品数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4,408.764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
81.37%。综上,袁岳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数为4,411.7646万股,
占发行人总股本81.43%,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袁岳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博
士、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硕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8
年7月至1992年2月,任国家司法部办公厅干部;1992年3月至1992年11月,
任中国市场调查所所长助理;1993年1月正式创办北京分析,并历任北京分析
总经理、北京调查董事长、零点有限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宁波智数,实际控制人为袁岳。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5,417.9830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5.9944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
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宁波智数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29,970,000

55.32%

29,970,000

41.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宁波锐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8,823,528

16.29%

8,823,528

1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宁波高新区品数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5,294,118

9.77%

5,294,118

7.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4,201,680

7.76%

4,201,680

5.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上海贯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658,824

3.06%

1,658,824

2.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260,504

2.33%

1,260,504

1.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840,336

1.55%

840,336

1.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840,336

1.55%

840,336

1.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上海冠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840,336

1.55%

840,336

1.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168

0.78%

420,168

0.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袁岳

30,000

0.06%

30,000

0.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

-

18,059,944

25.00%

无限售期限

合计

54,179,830

100.00%

72,239,774

100.0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6,115户,其中前10名股东
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宁波智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970,000

41.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2

宁波锐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23,528

12.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宁波高新区品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294,118

7.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昆山国弘华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01,680

5.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

上海贯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658,824

2.3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上海国弘医疗健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60,504

1.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张家港国弘智能制造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840,336

1.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40,336

1.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

上海冠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0,336

1.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0,168

0.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54,149,830

74.96%

-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05.994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
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9.3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1.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0.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2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7.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19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
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截至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股份通过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8,018,042股,认购金额为
349,369,834.38元,放弃认购数量为41,458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加上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
单元的余股444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41,902股,包销金额
为812,479.7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18.23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人民币5,624.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93.42万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7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592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624.8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

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2,976.55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83.96万元

律师费用

974.53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49.06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0.72万元

合计

5,624.82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

3.11元



注: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93.42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84元/股(按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70元/股(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
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编号:天健审〔2021〕10058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


二、公司2021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
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1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度期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41,399.59

44,148.94

-6.23%

流动负债

13,408.07

14,171.36

-5.39%

资产总额

50,042.53

50,973.19

-1.8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93%

12.26%

-5.33%

资产负债率(合并)

29.11%

28.43%

0.6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4,029.77

34,761.70

-2.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28

6.42

-2.11%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861.11

14,338.57

24.57%

营业利润

-1,666.36

-1,587.56

-

利润总额

-1,664.05

-1,597.0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731.92

-909.6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1,017.16

-1,075.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19

-0.2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

-2.96%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2.97%

-3.50%

0.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43.63

-3,571.4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93

-0.66

-



注:
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为两期末数的差值;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
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分别按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除以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即本次发行前股本计算



3、因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
务数据为负值,未列示变动比率。



2021年1-9月,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增长,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4.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177.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亏58.60万元,公司净利润减亏金额不及
营业收入增加幅度,主要原因为2021年1-9月研发投入较多,研发费用增加较快
所致。


2021年1-9月,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受业务季节性影响,公司三季度经营业绩为负,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较上年期末减少2.11%;受2021年1-9月支付各项税费及供应商款项等因素影
响,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23%、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5.39%、资产总额较
上年末减少1.83%。


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043.63万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较多,主要系发行人当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所
致。


三、2021年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未来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和政策等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区间约为41,000万元至43,000万元,同
比变动区间为8.36%-13.65%;预计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区间约为
4,700万元至5,300万元,同比变动区间为-7.40%-4.42%;预计2021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区间约为4,400万元至5,000万元,同比变动
区间为-8.04%-4.50%。


前述2021年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对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已开
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户名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
环支行

110908227310520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润
支行

110061323013002302450

北京零点市场调查
有限公司

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
支行

03004686445

北京零点市场调查
有限公司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
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


0371-
65585033


传真


0371-
65585639


保荐代表人
、联系人


铁维铭、郭鑫


项目协办人


李瑞波


项目组成员


白林、温晨、于丹华、葛文彬、刘晓明、孙佳慈


联系人


铁维铭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本保荐机构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
代表人铁维铭、郭鑫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铁维铭先生: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从业期间,曾负责或参与了多氟多(
002407)、旋极信息(300324)、正业科技(300410)、口子窖(603589)、博
迈科(603727)、中航文化等IPO项目,以及珠海港(000507)、明泰铝业(601677)、福瑞股份(300049)等再融资项目。



郭鑫先生: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从业期间,曾负责或参与莱克电气(603355)、博迈科(603727)、高能环境(603588)、晨光生物(300138)、太和水(
605081)、上海港湾(605598)等IPO或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
锁定


减持意向
的承诺


(一)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智数承诺如下:


1、

公司
股票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已直接和间接
持有
的公司
股份,也不

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
在上
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1年
5月
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
)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股东直接或间接
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从
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
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审慎
减持;本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
发行价
,并应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

本股东减持
直接和间接
所持公司
股份时,应提前
5个交易日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在本股东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股东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



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
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将
违规减持所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同时本股东
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
。如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
有。



(二)公司
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岳承诺如下:


1、

公司
股票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截至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
得提


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
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
公司
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
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
除权

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下同)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1年
5月
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间接持有的
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直接和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
前述
锁定
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
股份。



4、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不包括本
人在
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
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审慎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根据自身
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
安排。


人减持直接

间接所持
公司
股份时,应提前
5个交易日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
公司
,并由
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
公司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
公司
股份。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公司
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所得归
公司
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

5个交易日内将
违规减持所得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同时本人直接持有或间
接持有的剩余
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
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
公司
,则
公司
有权
将应付
本人的
任何款项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
公司
所有。



6、
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
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
袁岳
控制的
股东宁波锐数、宁波品数
承诺如下



1、

公司
股票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已
直接和间接
持有
的公司
股份,也不

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
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
除权

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下同)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1年
5月
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股东
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股东
直接和间接
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本股东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
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审慎
减持;本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
发行价。本股东减持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
应提前
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
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
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在本股东持股期间,若
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生变化,则本股东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
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
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
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将
违规减持所得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同时本股东
直接和
间接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
。如
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四)
其他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昆山国弘承诺如下:


1、

公司
股票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已
直接和间接
持有
的公司
股份,也不

提议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本股东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
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
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公司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审慎
减持;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本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根据
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价格不低于减持时本股东投资额对应的每股成本价。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期间,本股东减持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
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
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
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在本股东持股期间,若关



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股东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
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
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
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将
违规减持所得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同时本股东直接

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
。如
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五)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上海国弘、张家港国弘、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冠维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贯芸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承诺如下:


1、

公司
股票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已
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
公司
股份,也
不得
提议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股东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



违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
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将
违规减持所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同时本股东
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
。如本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
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
有。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李春义、周林
古、陈晓丽、范文、杨轶、闫晶、宋志远、李国良、曾慧超、费洁华等承诺如
下:


1、
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
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得提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
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
离职后
6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
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
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六个月
。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
本人任何款项


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4、
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军、李春义、周林古、陈晓丽、范文、
杨轶、闫晶、宋志远还承诺,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
在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
除权

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1年
5月
3日,
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
2年内,本人
直接和
间接
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及
2020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的预案


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
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
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应在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
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方式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东股份的交易方式。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
者净利润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
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
1)”完成公司回
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由于任何原因无法完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
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价格,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
得的现金股利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
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

2)
”完成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由于任何原因无法完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


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
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不包含独立董事)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
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
入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
从公司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
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
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亦不得从公司分取现金股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二)关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智数
承诺如下:



1)
本企业知晓并详细了解《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
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企业
将根据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相关要求
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该预案制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
切实
履行该预案
以及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履行各项义务

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如前述具体实施方案或具体实施措施涉及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同意的
事项的,在本企业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就相关议
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时,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本企业将在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
本企业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岳、张军、李春义、周林古、陈晓丽、范文、
杨轶、闫晶、宋志远、刘升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
本人
知晓并详细了解《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价达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
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根据该预案制定的
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履行该预案以及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
具体实施措施,并履行各项义务,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如前述具体实施方案或具体实施措施涉及需要股东大会及
/或董事会
表决同意的事项的,在本人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董事会
表决时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
足时,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有
权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本人按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
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因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或被调职
等非主观原因除外

而拒绝履行上述因职务职责而应履行的承诺。



3、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出具《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公司知晓并详细了解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将根据(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