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回报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0:41:02 中财网

原标题:海富回报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
1


2

)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06

3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6

58
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5

25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类型
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
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10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
20

9

3
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2
第二节
释义 ................................................... 2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59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2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2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 71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74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75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89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90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7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98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 106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113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5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3
第二十四节
其他披露事项........................................ 145
第二十五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48
第二十六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 15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强化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自
200
4

7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7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
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2005

7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
式设置等),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
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
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
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
额赎回;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
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
销售
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
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外或柜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销售系统以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
构和场所;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

基金财产估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摆动定价机制: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
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
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成立时间:
2003

4

18



电话:
021
-
38650
999


联系人:
吴晨莺


注册资本:
3
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法国巴黎资产
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

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9

4
月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8

5
月至
2019

3
月兼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9

3
月至
2019

4
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019

4
月起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

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17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18

3
月至
2018

7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
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2018

7
月至
2020

8
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9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
,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
,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
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2008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4

11


2020

3

任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5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委员,
2016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12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0

3
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Vincent Trouillard
-
Perrot
先生
,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

1991
年加
入法国巴黎银行。

1999

8
月至
201
1

7
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
职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

总监。

2011

4
月至
2017

7
月担任
Alfred Berg
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
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

2017

7
月至
2019

8
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
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
2019

9
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
中东、非洲地区
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2020

6
月至今担任法巴资
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Alexandre Werno(
韦历山
)
先生
,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

2007

9
月至
2013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
2013

5
月至
2017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2017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
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2011

1
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

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
MBA
)。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

2006

7


2009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

4
月至
2012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泰和人寿保险独立董事,
台湾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玮管理咨询资深顾问,香港大学客
席副教授,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



刘正东先生
,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

11
月至
2018

6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2018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
席。



陈静女士
,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2019

9
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
,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

2016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
(魏海诺)先生
,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
,监事,博士,
CFA
。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

2015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
,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

2015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
,督察长,硕士。

2001

7
月至
2011

1
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

1
月至
2018

10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
2019

7
月至
2020

7
月历
任太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

2020

8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4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
,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

1996

7
月至
2001

8
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
2001

8
月至
2019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
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

2019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
,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

2015

11
月至
2017

10
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7
月至
2020

7
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

7
月起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
,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03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4
月至
2006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
2006

4
月至
2013

3
月任财务总监。

2013

4
月至
2020

5
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020

5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陶敏先生
,硕士,
2004

7
月至
2008

8
月任华泰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清算与注册登记经理,
2010

7
月至
2015

7
月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和策略研究员。

2015

7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权益投资部行业研究员、周期组组长、基金经理助理。

2018

4
月起任海
富通
强化回报混合的基金经理。



方昆明先生
,硕士,
历任浙商银行投资经理、民生银行投资高级经理、渤海
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一部总经理助理、营口银行上海金融中心债券投资交易主
管、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管理和投资总监、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21

9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10
月起任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
基金经理。




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郑拓
,
任职时间为
2006

5
月至
2006

9
月。


征,任职时间为
2006

9
月至
2014

1
月。

谢志刚
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14

1
月至
2015

6
月。

邵佳民先生,任职时间为
2006

5
月至
2017

2
月。


炳炜先生

任职时间为
2015

6
月至
2018

8
月。

谈云飞女士,任职时间为
2017

2
月至
2021

10
月。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
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



投资决策委员会
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
理;胡光涛,副总经理;杜晓海,总经理助理兼量化
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债券基金部总
监;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
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
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资产,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超
过该证券的
10
%;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
督察稽核部
,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
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
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
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
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

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
审计

风险管理委员会
制定风险管理
的战略

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
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
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
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

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
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

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
露负责人:
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1

6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88,858.86
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01
%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13.38%




20
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
品团队、
养老金团队、
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
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
系统与数据团队
9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110
人。

2002

11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
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
银行作为托管业务
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
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
试点

托人
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
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招商
银行
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2018

1
月招商
银行
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
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
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
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
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
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
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招商银行
荣获《中国
基金报》

2018
年度


基金
托管银行


奖;
6

荣获《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
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
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
财富
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201
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6
月荣获

财资

“中国最佳
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21

1
月,荣
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
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1
月荣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
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
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具
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

7
月加入本行
,
历任本行重庆分行
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6

30
日,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853
只证券投资基
金。




(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
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
策略
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
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

浦东新区
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
-
3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
6
-
37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
-
40099
(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
021
-
38650797


传真:
021
-
3
8650906


2

销售
机构


(1)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乌晓丽


网址:
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吴颖媛


网址:
www.boc.cn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88


联系人:
陈实


网址:
www.icbc.com.cn


(5)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联系人:
李紫钰


网址:
www.abchina.com


(6)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高天


网址:
www.bankcomm.com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联系人:赵杨


网址:
bank.pingan.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王志刚


网址:
www.cmbc.com.cn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
王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联系人:刘伟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郑杨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联系人:
周志杰


网址:
www.spdb.com.cn


(11)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
www.citicbank.com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全国)


联系人:王博


网址:
www.cebbank.com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联系人:
薛超群


网址:
www.czbank.com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户服务电话:
9557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
www.nbcb.com.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张晔


网址:
www.hxb.com.cn


(1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客户服务电话:
0519
-
96005


联系人:包静


网址:
www.jnbank.com.cn


(1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
www.jsbchina.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
www.htsec.com


(19)中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
王一通


网址:
www.cs.ecitic.com


(20)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
www.ebscn.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F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
朱雅葳


网址:
www.gtja.com


(22)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