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ETF : 富国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建材ETF : 富国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富国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 2021 年 11 月 5 日 公告日期 : 2021 年 11 月 2 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9 六、基金合同摘要...................................................................................................... 14 七、基金财务状况...................................................................................................... 14 八、基金投资组合...................................................................................................... 16 九、重大事件揭示...................................................................................................... 20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0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0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21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23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富国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 (以下简称 “ 本公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 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富国 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基金 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基金管理人 ” )的 董事会及董事保 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 2021 年 9 月 28 日 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 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 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 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 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 的风 险 、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 特有风险、融资的特殊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风险、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等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 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 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富国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 建材 ETF (扩位简称: 建材 ETF ) 3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6750 4 、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简称: 建材 ETF 5 、场内申购、赎回代码: 516751 6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 ( 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 基金份额总额: 261,667,264.00 份 7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 ( 即 2 021 年 10 月 29 日 ) 基金份额净值: 0.9967 元 8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261,667,264.00 份 9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 、上市交易日期: 2021 年 11 月 5 日 11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 “ 一级交易商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 人 网站公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 3 日 证监许可〔2021〕1335号。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 、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 、发售日期: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其中,网下现金认 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 ;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 。 5 、发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6 、发售期限: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11 个工作日, 网上现金认购 3 个工作日。 7 、发售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 8 、发售机构: ( 1 )发售主协调人 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9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 、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富国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的实收基 金现金部分合计为人民币 252,616,000.0 0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已全部 划至基金托管账户。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33,418.94 元, 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到期付息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实际 结息使用利率所计算的利息金额为准),该款项将于下一个银行结息日(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有效股票认购数量按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计算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9,051,264.00 元,折合基金份额 9,051,264.00 份。截止 2021 年 10 月 28 日,募集 股票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 深圳分公司分别划转至 富国中证全指建筑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账户。本次募集有 效认购户数为 1,74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 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61,667,264.00 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1 、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及《富国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国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 定,本基 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 2021年10月28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28 日 。 13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261,667,264.00份 ( 二 )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 2 1] 426 号 2 、上市交易日期: 2021 年 11 月 5 日 3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 、基金二 级市场交易简称: 建材 ETF (扩位简称: 建材 ETF ) 5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675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 易 。 6 、基金申购、赎回简称: 建材 ETF 7 、申购、赎回代码: 516751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 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 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 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可 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8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261,667,264.00 份 9 、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 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1,745 户,平均每 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49,952.59 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172,563,094.0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65.95% ;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89,104,170.00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34.05% 。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含 利息转份额) 份额占比 1 上海金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锝 至诚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0.00 19.11% 2 UBS AG 30,000,000.00 11.46%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00.00 5.73% 4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10,000,000.00 3.82% 5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 成泉汇涌八期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10,000,000.00 3.82%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8,000,000.00 3.06%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00,000.00 2.98% 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000.00 2.87%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68%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 0,000.00 2.68%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0 2.68% 注:第 9 名至第 11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相同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3 、总经理:陈戈 4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 - 30 层 6 、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1999 】 11 号 7 、工商登记注册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4515X 8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9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2 1 年 9 月 30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10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 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 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 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 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 供研究支持;固 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 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 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 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 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 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 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 理业务; 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 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 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 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 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 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 :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 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 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 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 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 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 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 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 发展战 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 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 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 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 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 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业务。 11 、人员情况 截止到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有员工 590 人,其中 75% 以上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 12 、信息披露负责人:赵瑛 电话: 021 - 20361818 13 、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0 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 228 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 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 8200 亿元 。 1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志冬,硕士,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自2010年8月加入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投资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量化投资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定量基金经理;现任富国基金量化投资部量化 投资副总监兼高级定量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 月1日更名)、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中证新能源汽 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1日更名)基金经理,自2016年11 月起任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3 月起任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7 月起任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至2018年12月任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 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2 、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 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 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 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 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 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 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 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 务 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 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 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 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设 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252,616,000.00 短期借款 - 结算备付金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存出保证金 - 衍生金融负债 - 交易性金融 资产 8,133,374.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 - 其中:股票 投资 8,133,374.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基金投资 - 应付赎回款 - 债券投资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572.1 5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 - 应付托管费 714.43 贵金属投资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衍生金融资 产 - 应付交易费用 -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应交税费 -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应付利息 - 应收利息 16,279.70 应付利润 - 应收股利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负债 2,692.30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负债合计 6,978.88 其他资产 33,418.9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 61,667,264.00 未分配利润 - 875 ,170.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792,093.76 资产总计 260,799,072.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260,799,072.64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8,133,374.00 3.12 其中: 股票 8,133,374.00 3.1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252,616,000.00 96.86 7 其他资产 49,698.64 0.02 8 合计 260,799,072.64 100.00 注 :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在上市前完成基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 指数的拟合 。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积极投资 按行业分类的 境内 股票投资组合 注: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 投资 股票 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 境内 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306,744.00 2.0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 - 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826,630.00 1.0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133,374.00 3.12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600801 华新水泥 311,700 5,217,858.00 2.00 2 000546 金圆股份 261,000 2,826,630.00 1.08 3 002088 鲁阳节能 1,900 50,806.00 0.02 4 600585 海螺水泥 1,000 38,080.00 0.01 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 细 注 :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 投资 股票。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 资。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 主体未出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279.7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33,418.94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698.64 4 、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注: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 )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 限的股票。 ( 2 )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 截止 2021 年 10 月 29 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 投资 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 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 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富国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富国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富国中证 全指建筑材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 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 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 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依 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赎回对价;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 17 )确保需要向 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 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 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 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 )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 (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 常机构,则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 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 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 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 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 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为准。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情形除外; ( 14 )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 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 5 )标的指数更名以及变更基金名称、业绩比较基准; ( 6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 7 )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 8 )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 9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计算和公告的时间或频率; ( 10 )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增设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开通场外申 购赎回、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 11 )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 12 )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13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