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9:41:47 中财网
原标题:恒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77)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方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方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方文先生于
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
股份8,2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
股本的1.4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文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09.24-2021.11.01

股票简称

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5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A股

8,273,100

1.38%

1.40%

合 计

8,273,100

1.38%

1.4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江春华

合计持有股份

115,027,137

19.18%

115,027,137

19.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56,784

4.79%

28,756,784

4.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270,353

14.38%

86,270,353

14.38%

方文

合计持有股份

76,404,216

12.74%

68,131,116

11.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01,054

3.18%

10,827,954

1.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03,162

9.55%

57,303,162

9.55%

罗新伟

合计持有股份

76,404,216

12.74%

76,404,216

12.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01,054

3.18%

19,101,054

3.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03,162

9.55%

57,303,162

9.55%

陈显龙

合计持有股份

59,427,000

9.91%

59,427,000

9.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56,750

2.48%

14,856,750

2.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70,250

7.43%

44,570,250

7.43%

一致行
动人合


合计持有股份

327,262,569

54.56%

318,989,469

53.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815,642

13.64%

73,542,542

12.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5,446,927

40.92%

245,446,927

40.92%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方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占剔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2.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
关公告。


方文先生股份减持情况与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
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

是□ 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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