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鸿鑫混合 :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1:01:26 中财网

原标题:诺安鸿鑫混合 :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3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3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诺安鸿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该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71号文核准
公开募集,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5月
3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
本周期自
2013年
5月
3日开始至
2016年
5月
3日到期。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
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该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
期。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6年
6月
8日开始至
2019年
6月
10日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诺安鸿鑫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诺安鸿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该投资比例与修订后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规定股票型基金需要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
资于股票的规定不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经过慎重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为了使本基金的转型符合相关的规定,决定在保持投资比例不
变的情况下,在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9年
6月
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转型的备案,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
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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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3期


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
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七)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
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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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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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的相关部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除
本次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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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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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3期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5
第二部分释义............................................................................................................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2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59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6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7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8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9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0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10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3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5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6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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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
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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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鸿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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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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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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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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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本基金合同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本基金依基金合
同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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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1年
5月
26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
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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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
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
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年
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
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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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国中化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首席科技官,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首席科技官,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汇投资管理(天津)有限
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
级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一冰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
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
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
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
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
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
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
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
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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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
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
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
总经理、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
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
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
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
管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
券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
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
证券公司部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
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指数组负责人,现任公司基金经理。



3.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
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
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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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
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
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石油部上海西捷石油公司技术开发工
程师、南方证券有限责任管理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东地区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
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常务副总经理
等。2020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现任基金经理
宋德舜,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资产
负债管理经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
4月
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
12
月至
2015年
3月任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经理,2011年
4月至
2017年
8月任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至
2017年
8月任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3月起任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9年
8月起任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0年
5月起任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迪,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历任研
究员。自
2020年
12月起,任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15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3期


罗春蕾,曾于
2019年
6月至
2020年
5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
策委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
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
括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总经理助理、固
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
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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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
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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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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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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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
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
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
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
总体目标为: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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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
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
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
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委员会、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
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
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
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
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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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
部门:
a.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
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
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
的职责进行工作。

c.公司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在督察长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公司风
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
《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
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
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定期向管理层提交监察稽
核报告。

e.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
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
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宏观领导,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
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经营管理层:由管理层下设的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观管理,
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
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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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力的执行。


第三层职能机构层:公司在专职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
作模式,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职能部门,对公司核心风险要素进行具
体的识别与管理。公司设立了风险控制部,对产品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制定并
提交各种形式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公司设立了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
经营与产品运作的法律法规风险、员工行为、子公司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
查。


第四层具体操作层: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各业务
部门各设一名合规管理人员,落实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3)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
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同时公司还
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误差、下方风险、
组合
VaR等)、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
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
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
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
掌握投资过程中的股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资产策
略配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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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
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
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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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
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
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
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
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
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
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
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
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
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
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
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
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
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
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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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
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
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
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
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
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
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
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
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
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
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
聘任,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
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
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
制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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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
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
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
2003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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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
媒体评选的
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
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
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
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
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
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
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
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
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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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
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
关的规章制度。

 (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
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
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
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
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
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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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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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
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
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
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
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
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
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
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
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
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
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
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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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
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
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
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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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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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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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ebbank.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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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至
23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95398、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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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sbchina.cn

(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20)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5537、95537
网址:
www.hrbcb.com.cn
(2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000、4009-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22)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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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
www.jnbank.com.cn

(2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5)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11、4006-028-666
网址:www.cdrcb.com
(2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财政大厦
法定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www.whccb.com
(2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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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28)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299(全国)、96299(广西专线)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3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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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95514
网址:www.cgws.com
(3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3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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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15层
法人代表:叶顺德
客户服务热线:95399
网址:www.xsdzq.cn

(3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热线:95318
网址:www.hazq.com
(4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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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4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全国)、95368(甘肃)
网址:www.hlzqgs.com
(4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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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hhxzq.com

(4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天畅园
6号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4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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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
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
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www.estock.com.cn

(5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5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5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深圳市福田

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北京市朝阳;区安定
43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3期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5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5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
安)
网址:www.cfsc.com.cn

(5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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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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