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09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 2021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已 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2021年11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10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 价格为28.2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999,642.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649,954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912,48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 回购股份行为,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0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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