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兴利稳健回报混合A :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兴利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兴利稳健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01270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中银兴利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兴利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中银兴利稳健回报混合A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2704 012705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1]182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1年10月18日 至2021年10月2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1年11月0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176 份额类别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 混合A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 混合C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 混合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88,654,826.59 127,517,128.79 516,171,955.3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09,197.91 35,628.04 144,825.9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388,654,826.59 127,517,128.79 516,171,955.38 利息结转的份额109,197.91 35,628.04 144,825.95 合计388,764,024.50 127,552,756.83 516,316,781.33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2,830,976.34 61,002.70 2,891,979.0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73% 0.05% 0.5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1年11月3日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 5566/021-388347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一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 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转型为开放式运作之日起不超过30S天开始 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 并转型为开放式运作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 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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