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1:32:1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投业务的公告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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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投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7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9月
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1月
5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1月
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11月
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11月
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11月
5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申请且被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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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0%
200万≤M<500万
0.6%
500万≤M
1000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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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其中
1年指
365日):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含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含
6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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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7年
6月
6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
2010年
3月
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
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
相关公告
)。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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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
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年
11月
5日起,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
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华
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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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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