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泰: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8:50:39 中财网
原标题:*ST众泰: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153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80,00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75.78%,占公司总股本
的3.95%。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
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泰汽车”)于近日通过查询
获悉,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将于2021年11月
29日10 时至2021年12月7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https://sf-item.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持有公司的80,000,000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相关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本次涉及股
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5,000,000

4.74%

0.25%

2021年11月29
日10时

2021年11月
30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7,000,000

6.63%

0.35%

2021年11月30
日10时

2021年12月
1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10,850,000

10.28%

0.54%

2021年12月1
日10时

2021年12月
2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11,000,000

10.42%

0.54%

2021年12月2
日10时

2021年12月
3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11,000,000

10.42%

0.54%

2021年12月3
日10时

2021年12月
4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11,000,000

10.42%

0.54%

2021年12月4
日10时

2021年12月
5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12,000,000

11.37%

0.59%

2021年12月5
日10时

2021年12月
6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金马
集团

一致行动人

12,150,000

11.51%

0.60%

2021年12月6
日10时

2021年12月
7日10时

金华中院

司法拍卖

合计

--

80,000,000

75.78%

3.95%

--



--





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详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金马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05,566,14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5.21%。其中,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合计为 80,000,000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5.78%,占公司总股本的3.95%。


截至目前,除上述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股东金马集团尚未发生其他股
份已被司法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司法拍卖若成功实施,金马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
25,566,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该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3、公司与金马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均保持一定独立性,金马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暂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双方若能达成和解,
将协调法院撤销该司法拍卖,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


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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