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9:26:00 中财网
原标题:易事特: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1-09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
公告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
于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公司
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何宇
先生、张晔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402,079股;其中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85,98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9754%)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117,6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799%;其中何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46,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74%)
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46,32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374%;其中张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3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826%)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38,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826%。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函告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
人已通过大宗交易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1,917,724股(占公司总股本1.806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扬州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年9月23
日至2021年11
月3日

10.42

1,049.3295

0.4521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15
日至2021年11
月3日

8.89

1,014.0000

0.4369

何宇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6
日至2021年9
月8日

10.35

1,474.6329

0.6354

张晔

集中竞价
交易

2021年9月23
日至2021年11
月1日

10.17

123.2000

0.0531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6
日至2021年9
月8日

10.37

530.6100

0.2286



合计

-

-

4,191.7724

1.8061



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包
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9.99元至
10.94元;股东张晔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本次集中竞
价减持价格区间为9.40元至10.71元。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扬州东方
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78,598.9143

33.9754

76,535.5848

32.9772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78,598.9143

33.9754

76,535.5848

32.9772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何宇

合计持有股份

1,474.6329

0.6374

0

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1,474.6329

0.6374

0

0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张晔

合计持有股份

653.8100

0.2826

0

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653.8100

0.2826

0

0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注1: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自主行权期已于2021年8月24
日开始(详见公告2021-079),公司股本随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持续变动,上述减
持比例及减持后占总股本比例均以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总股本
2,320,860,976股为计算依据。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该减
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7日上市,东方集团在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函》和《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作出了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集团承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东方集团可进行减持: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东方集团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东方集团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上述
两年期限届满后,东方集团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东方集团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担任发行人董事的张晔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东方集团及张晔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何宇先生于2018年8月14日通过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
来六个月内,何宇先生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
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何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明细变动。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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