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灵活配置混合A :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 202 1 - 11 - 0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送出日期: 202 1 - 11 - 05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 A 类 基金代码 62000 7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17 - 10 - 10 基金类型 混合 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周博洋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8 - 01 - 26 证券从业日期 2012 - 02 - 01 张博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 18 - 04 - 04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5 - 01 注: “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系本基金前身,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08 月 16 日。自 2017 年 10 月 10 日起,本基金转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故本 文件 中,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透过投资于优质股票和票息优势的 固定收益证券,并结合严格风险管理,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当期收益与长期的资 本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 存托凭证、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 - 80%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的 20% - 7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 、股票 组合的 构建与管理; 3 、债券组合的构建与管 理; 4 、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5%+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系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及预期来看,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注: 具体投资策略 详见《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 八 部分 “基 金的投资”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1521256610242020828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比较图 1521256610242020828 注 : 1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 、合同生效当年 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 1.50 % 100 万 ≤M < 500 万 1.00 % 5 00 万 ≤M < 1,0 00 万 0.60 % M≥ 1,0 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 < 7 天 1.50% 7 天 ≤ N < 30 天 0. 75 % 3 0 天 ≤ N < 180 天 0. 50 % N ≥ 180 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 托管费 0.2 5 % 销售服务费 /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 投资风险、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其中: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1 、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 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 、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 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可能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卖出较大 数量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4 、提前偿付风险 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 、操作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过程中由于未能按照既有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或操作失误未能达到预期投 资目标而形成的风险。 6 、法律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违反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产品 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 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 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 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风险: 1 、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 1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 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 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 2 )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 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 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 3 )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 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 4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 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 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 使表决权。 ( 5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 冻结、强制执行等 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 6 )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 7 )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 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 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 、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 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 、与境外发行人相关 的风险 ( 1 )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 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 影响。 ( 2 )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 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 3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 但境内投资者无法 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 、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 1 )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 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 2 )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 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 3 )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 内 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 4 )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 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1]523 号 文核准 发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本 基金管理人将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 请同时关注本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jysa99.com 、客服电话: 400 - 666 - 0666 1 、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 、 基金份额净值 6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 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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