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指数 : 农银汇理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农银汇理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农银汇理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农银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指数 基金主代码0123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0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汇理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农银汇理 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申购起始日2021年11月9日 赎回起始日2021年11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1月9日 注:农银汇理中证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中证新华 社民族品牌指数”或“本基金” )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 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含 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 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 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 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每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1.2% 50万≤M<100万0.8% 100万≤M<500万0.4% M≥500万1000元/笔 注:单位:人民币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 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同时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2020年5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的公告》,自2020年5月29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 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 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65天0.50% 365天≤T〈730-天0.25% T≥730天0% 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 务。 5.1适用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2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并 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3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 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 与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5.4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5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 为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以该销 售机构规定为准。 5.6交易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5.7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8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 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 话。 5.9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 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本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公示。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展及费率折扣 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活动安排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与活动的代销机构 所有,费率折扣及业务办理规则由各代销机构决定和执行,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更,请 以各代销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7.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 (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