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中标项目签订合同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一: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经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 效。 合同二: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 合同章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 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中标宜威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风机)集中采购项目的 公告》,公司为宜威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风机)集中采购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近日公司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签订了宜威高速公路机电风 机采购与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金额为11,200,424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中标 R2 项目非安全 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采购的公告》,公司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R2 项 目非安全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采购的中标人。近日公司与国核电工程有限 公司签订了 R2 项目非安全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二”),合同金额为9,989,82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合同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立新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械电 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焦炭、 有色金属、木材、木制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招投标代理;仓储服务; 设备租赁;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208-2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 强。 (二)合同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 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 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 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会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 培训、生产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年9月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R2项目安全级风机设备供货 合同,合同金额为8,326,500元。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方:中铁宜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宜威高速公路机电风机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11,200,424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 的规定。 (二)合同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R2 项目非安全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9,989,820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 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21,190,244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89%。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 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和核电领域通风系统业务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 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 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宜威高速公路机电风机采购与安装合同;R2 项目非安全级工 艺风机(第一批)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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