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珠海市神之华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特定股东珠海市神之华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之华”)持有公司 3,298,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1.9143%),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98,98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143%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 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神之华出具的《关于减持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珠海市神之华一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3,298,984 1.91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298,984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9143% 。 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变。) 根据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神之华已于2017年3 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 定,具体如下: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神之华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 四十八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 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股东神之华承诺如下: “在不违反在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 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科翔股份股份的,减持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截止目前,股东神之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 计划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股东神之华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神之华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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