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21:41:53 中财网
原标题: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10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美珍
女士女儿蒋婉同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余仲先生实际控制的平潭
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美珍女士女儿蒋
婉同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余仲先生实际控制的平潭恒兴伟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恒兴伟业”)、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
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伟业”)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蒋婉同女士、恒兴伟
业、鼎兴伟业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3,476,9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347,688,595股)
的1.000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梁美珍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左国军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蒋婉同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

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

300724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梁美珍(A股)

110.50

0.3178

左国军(A股)

35.49

0.1021

蒋婉同(A股)

170.00

0.4889

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A股)

23.60

0.0679

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A股)

8.10

0.0233

合计

347.69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现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现总股本
比例(%)

余仲

29,336,432

8.4376

29,336,432

8.4376




梁美珍

27,578,649

7.9320

26,473,649

7.6142

左国军

26,517,615

7.6268

26,162,715

7.5248

蒋泽宇

14,225,326

4.0914

14,225,326

4.0914

蒋婉同

12,375,325

3.5593

10,675,325

3.0704

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136,100

0.9020

2,900,100

0.8341

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424,000

0.6972

2,424,000

0.6972

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844,640

0.2429

763,640

0.2196

合计持有股份

116,438,087

33.4892

112,961,187

32.48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3,134,565

15.2822

49,657,665

14.28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303,522

18.2070

63,303,522

18.207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梁美珍女士女儿蒋婉同女士、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余仲先生实际控制的恒兴伟业、弘兴远
业、鼎兴伟业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预披露。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27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9)、(公告编号:2021-094)。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梁美珍女士女儿蒋婉同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一余仲先生实际控制的恒兴伟业、鼎兴伟业的
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
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及其
一致行动人梁美珍女士女儿蒋婉同女士、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余仲先生实际控制的恒兴伟业、弘兴远
业、鼎兴伟业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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