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融银A :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国融融银A :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5 月 8日证监许可 [2018]796号 《关于准予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年 6月 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 本基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 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年 11月 4日对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 况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11月 24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20年第 3季度的数 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0 十、基金的业绩 ................................ ................................ ................................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5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12 一、绪言 《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本招募说明书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 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 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 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 3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 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 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元: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 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 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4 楼 44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 68 号腾达大厦 2008 室 法定代表人 侯守法 总经理 徐进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国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51 % , 上海谷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68779199 传真 ( 010 ) 88576097 联系人 毛灵俊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821 号文批准,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成立,是国融证券发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 、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管理 6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 11 只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03 亿元,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20 亿,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05 亿,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23 亿,国融融 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 0.43 亿,国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规 模为 0.21 亿,合计 1.16 亿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合计 21.64 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侯守法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公司董事长。曾任国家审计署主 任科员、北京燕莎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长 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长安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首创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佑杰先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师,曾就职于安徽徽州师范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银行办 公厅、外资司、保险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华泰人 寿保险公司,国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监事会主席,国融汇通董事长 , 长安投 资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徐进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邮储总行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方正 富邦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太平洋基金公司(筹)总经理,凯石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拟任),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吴雄伟先生,浙江大学理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金华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金信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图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昌建先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化工设备厂工人、财务 科科长、北京化工供销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化工集团副处长、北京航宇经济发展公司副总 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财务总监、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兴平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中国工商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总 经理、兴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 安徽环渤湾高速钢轧辊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证大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 、执行监事 王辉女士,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应用心理学 /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公司 执行监事。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公务员、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门经理、美国光 华金融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经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人力资源总监。 贾砚川女士,金融学学士,职工 监事。曾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会计 / 财务主管、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侯守法 先生, 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徐进先生,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毛灵俊先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公司督察长。曾任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登记结算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合规 经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 公司监事、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合规总监。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占祥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曾任北京煤矿机械厂动力处 党支部组织委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兼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北京 赵登禹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华安证券北京慧忠北里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日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 监、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现任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 息官。 冯耀东先生,武汉大学理学硕士,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北京合正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 总经理,瑞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投资总监。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冯赟先生,美国密歇根大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工程双硕士。具备 9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 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及商务咨询部咨询员、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高 级分析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中级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所宏观分析 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国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融融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国融融信消费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贾雨璇女士,吉林农业大学工学硕士。具备 4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京东集团咨询顾问。现任国融融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田宏伟先生,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徐进先生、冯耀东先生、王丽梅女士、冯赟先生、 汪华春女士。 徐进先生,同上。 冯耀东先生,同上。 王丽梅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公司交易部负责人。具备 17 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美国美汇银行外汇操盘分析师、香港南华证券上海办事处首席执行代表助理、中国中期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兼部门经理助理、北京鴻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中 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总监。现任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负责人。 汪华春女士,南京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具备 12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上海德汇集团行 业分析师,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分析师、投资经理,光 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负责人,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研究 总监职务。现任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赟先生,同上。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 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从高到低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 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 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规章及业务手册等。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和业务手册的总揽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制定的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主要包 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人力资源 管理与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 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等文件的要求, 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的具体说明;业务 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环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 是经办人员具体行为的指南。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 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 施。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 1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 2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 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 3 )经理层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以及公司、基金运作中的其他 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 4 )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监察、稽核,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 5 )合规风控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 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 6 )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 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 7 )岗位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 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执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 4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5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6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 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 7 )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 8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 等重要业务 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9 )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 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 10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1 )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 12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合规风控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合规风控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 明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合规风控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 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合规风控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监督 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 [2007]25 号 注册资本: 101.37 亿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4 】 629 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 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 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 2007 年 1 月 26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 4 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7 亿 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 骨干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 品估值等服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 2014 年 1 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 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 部拥有 独立的安全监控设 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 卓越”的企业精神,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银河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 1 )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 3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4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 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公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 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或不定 期对开展该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稽核检查,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 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银河证券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投资监督可以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 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 到 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 (六)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应当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 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8室 电话 ( 010 ) 68779108 传真 ( 010 ) 68779103 联系人 孙静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服热线: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吴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联系电话: 010 - 83991719 传真: 010 - 66412537 客服热线: 95385 网址: www.grzq.com ( 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 021 - 54509977 客服电话: 400 - 181 - 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5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 印强明 电话: 021 - 20219988 传真: 021 - 20219923 客服电话: 021 - 20219931 网址: www.gw.com.cn (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 - 8773 - 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 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 TEO WEE HOWE 联系人 : 叶健 电话: 0755 - 89460507 传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电话 : 400 - 684 - 0500 网址 : www.ifastps.com.cn ( 8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大街 19 号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 张冠宇 联系人 : 刘美薇 电话: 010 - 85870662 传真: 010 - 85932880 客服电话 : 400 - 819 - 9868 网址 : www.tdyhfund.com ( 9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 : 陈皓 联系人 : 张萌 电话: 010 - 58349088 传真: 010 - 8 8371180 客服电话 : 400 - 699 - 7719 网址 : www.xiquefund.com ( 1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 燕斌 联系人 : 陈东 电话: 021 - 52822063 传真: 021 - 52975270 客服电话 : 400 - 166 - 6788 网址 : www.66zichan.com (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联系人 : 王诗玙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服电话 : 400 - 800 - 9665 网址 : www.ehowbuy.com ( 1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 : 冷飞 联系人 : 孙琦 电话: 021 - 50810687 传真: 021 - 58300279 客服电话 : 400 - 711 - 8718 网址 : www.wacaijijin.com ( 1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赵俊 联系人 : 王一彦 电话: 021 - 20333910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服电话 : 95531 网址 : www.longone.com.cn ( 1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 杨健 联系人 : 李海燕 电话: 010 - 65309516 传真: 010 - 65330699 客服电话 : 400 - 673 - 7010 网址 : www.jianfortune.com ( 1 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周妍 电话: 025 - 58587039 传真: 025 - 58587820 客服热线: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 1 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 03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 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1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冼文彬 电话: 0 755 - 25180235 传真: 0 57725188178 客服热线: 961200 网址: www .4001961200.co m ( 17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 幢 4 层 1 座 4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陈龙鑫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 - 89188000 客服热线: 95118 网址: www.kenterui.jd.com (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 客服热线: 95587/400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80.com ( 19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 - 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 张喆 电话: 010 - 56075718 传真: 010 - 67767615 客服热线: 4006 - 802 - 123 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 2 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 0731 - 84451488 传真: - 客服热线: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 2 1 )申万宏源 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 89 号 4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 89 号 4 5 层(邮编: 2 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洁 电话: 0 21 - 33388247 传真: 0 21 - 33388224 客服热线: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2 2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 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 0 楼 2 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 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 0 楼 2 005 室(邮编: 8 30002 )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春怀 电话: 0 991 - 2307105 传真: 0 991 - 2301927 客服热线: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 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4 楼 440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 68 号腾达大厦 2008 室 法定代表人 侯守法 联系人 李鹏飞 电话 ( 010 ) 6 8779015 传真 ( 010 ) 885760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 021 ) 51150298 - 827 传真 (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联系人 管祎铭 李瑞丛 电话 010 85055000 传真 010 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管祎铭 李瑞丛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2018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96号《关于准予国融融银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 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4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 253,193,559.57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504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8 年 6 月 7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 时,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基金合同,则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 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 8 年 9 月 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