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杭电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07日 15:56:00 中财网
原标题:杭电股份:杭电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
0
38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股东
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孙庆炎先生为公司
实际控
制人
,其本次
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
年度资本公积
转增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申请
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



,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告
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不减持

,公司
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
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
10
,
8
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确定。





公告
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不减持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不超过
25
%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具体情况详见正文)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



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1月5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公司董监高人员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孙庆炎

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

19,582,259

2.8337%

IPO前取得:3,6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20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782,259股

华建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770,000

1.1244%

IPO前取得:2,59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180,000股

陆春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500,000

0.6512%

IPO前取得:1,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0股

章旭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500,000

0.6512%

IPO前取得:1,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0股

倪益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5,000

0.1628%

IPO前取得:37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股

尹志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5,000

0.1628%

IPO前取得:37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股

胡建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5,000

0.1628%

IPO前取得:37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
划披露日期

孙庆炎

530,000

0.0772%

2016/8/10~2016/8/10

15.71-15.71

不适用

华建飞

2,580,000

0.3756%

2016/8/10~2016/8/10

15.71-15.71

不适用

陆春校

1,500,000

0.2184%

2016/8/10~2016/8/10

15.71-15.71

不适用

章旭东

1,500,000

0.2184%

2016/8/10~2016/8/10

15.71-15.71

不适用

倪益剑

375,000

0.0546%

2016/8/10~2016/8/10

15.71-15.71

不适用

尹志平

375,000

0.0546%

2016/8/10~2016/8/10

15.71-15.71

不适用




胡建明

375,000

0.0546%

2016/8/10~2016/8/10

15.71-15.71

不适用



注: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减持股份数与减持当日总股本之间的比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孙庆炎

不超过:
10,800,000股

不超过:
1.5628 %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0,800,000股

2021/11/29~2022/5/27

按市
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及2015年
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华建飞

不超过:
1,942,500股

不超过:
0.281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942,500股

2021/11/29~2022/5/27

按市
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及
2015

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陆春校

不超过:
1,125,000股

不超过:
0.1628%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125,000股

2021/11/29~2022/5/27

按市
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及
2015

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章旭东

不超过:
1,125,000股

不超过:
0.1628%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125,000股

2021/11/29~2022/5/27

按市
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及
2015

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倪益剑

不超过:
281,250股

不超过:
0.040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81,250股

2021/11/29~2022/5/27

按市
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及
2015

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尹志平

不超过:
281,250股

不超过:
0.040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81,250股

2021/11/29~2022/5/27

按市
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及
2015

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胡建明

不超过:
281,250股

不超过:
0.0407%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81,250股

2021/11/29~2022/5/27

按市
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及
2015

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

监高
华建飞
先生
、陆春校
先生
、倪益剑
先生

章旭东
先生
、尹志平


、胡建明
先生
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孙庆炎先生、华建飞
先生
、陆春校
先生
、倪益剑
先生
、章旭东
先生
、尹志平
先生
、胡建明
先生
同时承诺:



1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
)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
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
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
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
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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