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1-11-05 送出日期: 2021-11-0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579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005794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14043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8 - 07 - 05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晓星 2018 - 07 - 05 2011 - 03 - 01 张萍 2019 - 09 - 20 2010 - 07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精选符合 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 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 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 - 95% 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 - 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权证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 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 战略判断。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将以权益性资产为主要配置, 同时结合资金面情况、市场情绪面因素,进行短期的战术避险选择。约定基金将 仅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 )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 2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 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A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 万元 1.5% 50 万元≤ M <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 M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赎回费 N < 30 天 1.5% 30 天≤ N < 365 天 0.5% 365 天≤ N < 730 天 0.25% 730 天≤ N 0%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 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 7 天 1.50% 7 天≤ N < 30 天 0.50% 30 天≤ 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 务费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A - 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 C 0.6%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 、混合型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根据 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选择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及策略,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 益市场及固定收益市场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 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投资目标;另一方 面,如果固定收益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选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 金的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股指期货 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3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有风险; 4 、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5 、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面 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 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 )港股通制 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7 )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港股; 6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有风险; 7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 )市场风 险;( 2 )流动性风险;( 3 )信用风险;( 4 )集中度风险;( 5 )系统性风险;( 6 )政策风险。 8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9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 将特定资产 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 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 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 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 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 失。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 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 责任。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 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 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此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 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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