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2:10:41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悦融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421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
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年
11月
22日至
2021年
12月
3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
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


  
5.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
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亿元的,基
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
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
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80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
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
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
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
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
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次募集
规模上限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
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
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
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
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
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
同)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即对每份基金份额,
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
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
持有至少一年以上,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临在一年最短持
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
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除了前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
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带来的特殊风险外,投资本基金还可能遇到的
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2)投资范围包
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
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3)本
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信用衍生品而
面临的风险;(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而面临的风
险;(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风险;(7)本
基金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
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
的风险等)、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
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
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
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
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
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
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悦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代码:01416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16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
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
2)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22日至
2021年
12月
3日
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
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
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
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
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
1)A类基金份额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
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
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
的优惠认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
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
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该类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
取销售服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
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
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
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
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
0.08%,假定该笔有效认
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08%)=99,920.06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920.06=79.94元
  认购份额
=(99,920.06+20)/1.00=99,940.0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0元,可得到
99,940.06份
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认购费率为
0.8%,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2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
=(99,206.35+20)/1.00=99,226.3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0元,可得到
99,226.35份
A类基金份额。

  (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设
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
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
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
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
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
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
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
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
销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
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
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
2)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
明复印件;
  (
4)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
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含印鉴卡)》;
  (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6)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
反面复印件;
  (
7)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
章的《调查问卷》、《投资者风险告知函》;
  (
9)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
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控制人签章《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
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
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
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赎
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
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
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
、021-5047666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
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
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
择当日有效或
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
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
请;对于选择
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
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
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
金结算账户:
  (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
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
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
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
复印件;
  (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
申请表》一式两份;
  (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
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
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
、021-5047666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
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
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
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
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
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
择当日有效或
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
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
请;对于选择
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
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
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
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
的;
  (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
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
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
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
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
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
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
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
2001年
4月
17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1 8088
  传真:(
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
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
大厦
40楼
  电话:
020-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电话:
010-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电话:
021-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
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
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
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传真:
021-50979507
  网址:
bank.pingan.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
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
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传真:
010-85230049
  网址:
bank.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
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座
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
020-83338668
  传真:
020-83338088
  经办律师:徐桐桐、李笑
  联系人:徐桐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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