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ETF发起联接A :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ETF发起联接A :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 一 年 十一 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3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7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 8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0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 ................................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3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40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10月 27日证监许可【 2021】 3372号文注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 、 市场前景 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3、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 指数。 ( 1 )样本空间 沪深市场: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 香港市场:中证港股通中国内地企业综合指数样本 。 ( 2 )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的沪深市场证券 , 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进 行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对样本空间内的香港市场证券,剔除过去一年 日均成交金额不足 3000万港元的证券; 2)选取主营业务涉及创新药研发、生产 等环节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强度高的公司、有 创新药品在海外或国内上市的公司以及处于创新药研发产业链的公司; 3)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 前 50名的证券构成指数样本,不足 50只时全部纳入。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系统性风险 、 非 系统性风 险 、 运作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 、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 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以及由某些不 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 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存在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 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 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 ETF联接基金,目标 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 理论上 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 投资于目标 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 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 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 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 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 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 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 指引》”)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泰中证沪港 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泰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指数基金指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 —— 指数 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 、发起 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 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 管理人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日 )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 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 3年 4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 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申购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目标 ETF基金份额、 各类有价证券 、 票 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规定媒介 :指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 刊 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59、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 指 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0、目标 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ETF),该 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的投资目标 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 金的目标 ETF为 国泰 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1、 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相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 “ 联接基金 ” 6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3、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4、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5、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 本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 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 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 通统称港股通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 19层 设立日期: 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 1.1亿元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 021) 31089000, 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3年 7月至 2002年 7月,任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 2002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任中德住房 储蓄银行部门经理。 2007年 10月至 2008年 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 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 2008年 8月至 2011年 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业务经理。 2011年 4月至 2014年 4月,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2014年 4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 记。 2016年 11月至 2020年 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 2020年 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 1990年 8月至 1994年 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 院应用数学研究所。 1997年 7月至 2005年 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05 年 1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 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0年 6 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 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 2012年 7月至 2013年 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 2013 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 2021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 2011年 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 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 1994- 1995年在 BANK OF ITALY负 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 1995-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 分析师; 1999- 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 究员; 2004- 2005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 2005- 2006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 2006- 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 /基 金经理。 2009- 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 2013- 2019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 2019年 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 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 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 部助理经理; 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1998年至 2017年 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007年至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 大中华区股东代表。 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1994年 7月至 1998年 4月,任福 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 1998年 4月至 2001年 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 2001年 3月至 2005年 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 2005年 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 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 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25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6年 7月至 2004年 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 2004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经理助理, 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 7月起任公司 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 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4 年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 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 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企业风险管理 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电 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 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 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年 9月至 2016年 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 顾问。 2012年 3月至 2016年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 师。在 CEC工作期间,至 2016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 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2017年 5月至 2021年 6月任首约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 8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92年 8月至 2001年 2月, 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 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 2001年 2月至 2019年 9月, 在中国光大集团 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2年 6月至 2007年 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 2004年 9月至 2019年 5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 2015年 6月至 2019 年 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 2019年 5月至 2019 年 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 2019年 11月至 2020年 6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 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020年 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 行合伙人。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84年 9月至 1987年 6月, 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 1987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 1998年 9月至 1999年 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年 9月至 2005年 9月,任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 2005年 9月至 2011年 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1年 2月至 2015年 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 总经理。 2015年 11月至 2019年 7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94年 8月至 2006年 6 月工作 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 2006年 7 月至 2012年 8月工作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2007年 4月至 2008 年 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任建 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9月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 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 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月 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8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2008年 8月至 2014 年 3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2014年 3月至今在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工作,历任首席执行官、执 行董事。 2021年 7月起兼任 Elite Commercial REIT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年 12 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 1997年 7月至 1997年 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资金部员工。 1997年 8月至 1999年 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 工。 1999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 2000 年 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 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 2020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2001年 9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8年 4月至 2018年 3月 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 5月至 2018年 3 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的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任国 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 2021年 9月起任国泰国策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至 2019年 3月任投资 总监(权益), 2019年 4月至 2020年 7月任投资总监( FOF), 2020年 8月起任 投资总监(权益)。 2015年 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7月 至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 2008年 2月加入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 监助理、运营管理 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 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 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2017 年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畔,硕士研究生, 15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资产处置部业务副经理,企业管理部业务 经理,办公室业务运营处高级业务副经理、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 室(党办、董办、监办)副主任、主任等。 2021年 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瑞兵,博士研究生, 15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6年 7月至 2021年 9月在中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 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 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 组负责人、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021 年 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 2021年 10月起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张玮,硕士研究生, 21年金融从业经历。 2000年至 2004年,在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任分析师。 2004年至 2007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 员、基金经理。 2007年至 2015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 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年至 2019年 2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总经理。 2019年 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2021年 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 21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2000年 4月至 2002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5年 7月至 2007 年 7月任职于 AIG集团, 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2010年 4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 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 23年金融从业经历。 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 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5年 1 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8年 7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 20年金融从业经 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 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 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9年 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 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 27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9年 3月起担任 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杏,学士, 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2007年 7月至 2011年 6月在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区域经理。 2011年 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品牌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 6月至 2020年 12月任国 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4月任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起兼任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4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和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11月起兼任国泰 CES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国泰 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更名而来)的基金经理, 2020年 1月至 2021 年 1月任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 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0年 8月起兼任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0年 12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21年 1月起兼任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国证 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国泰国证食品饮 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和国泰上证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2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3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21年 6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和国泰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7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 9月起兼任国泰 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6 月至 2018年 7月任量化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2018年 7月起任量化投资(事 业)部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 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 总监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 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 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 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 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 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 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 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 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 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 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 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 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 的 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 以控制。 (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 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亿元 存续期限 : 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号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 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亿 H股, 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10月 5日 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本集团总 资产 86,646.6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6.24%,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53%。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99人。 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 银行; 2003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 务综合系统和“ 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 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 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财 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 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 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017年度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 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奖”; 12月荣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年最值得信 赖托管银行”奖。 2019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 “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 12月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年 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月荣获《中国基 金报》“ 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 招商银行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年 9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董 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 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 招商银行 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行长、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 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 招商银行 副行长。 1991年加入 招商银行 ; 2002年 10月至 2013 年 12月历任 招商银行 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 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 招商银行 业务 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 部总经理; 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 招商银行 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年 4月起任 招商银行 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 4月起任 招商银行 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 7月加盟 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 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 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 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786只证券投资基金 。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 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 5)适应性原则。内 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