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 合同 金额 : 人民币 70,033,015.00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盖 章后生效。 . 合同 履行 期限: 自 协议清单商品 开始销售执行 之日起 1 年 。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 度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 项目执行期间将 会 对公司 业务发展 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 交货 期限、 支付 方式、质保期等 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程序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标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 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以下简称“买方”) 的 “ 物资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国家能源 E 购商城 IT 专区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商城铺货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 ” (以下简称“项 目”或“该项目”) , 已收到 《 中标通知书 》。 具体内容 详 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21-051)。 2021年 11月 8日,公司与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签署了 本次 项目 的合同。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 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标的名称: 物资公司电子商务中心国家能源 E购商城 IT专区应急指挥调 度系统商城铺货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标的金额: 人民币 70,033,015.00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 :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 2、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3、 负责人 : 杨艳丽 4、成立日期: 2013年 10月 14日 5、注册资本: 分公司无注册资本 ,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 1,687,404,927.96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二街国电新能源技术研 究院 101楼 620室 7、经营范围: 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含网上销 售)计算机软件、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财务数据: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 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为国家能源集团物 资有限公司分公司 , 由于信息保密原因, 无法提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 数据 。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金额:人民币 70,033,015.00元(含税)。 2、 交付期限: 确认采购订单之日起 15日内按协议清单约定的交货期供货。 3、 支付方式: 买方收到发票后 90日内支付已按期到货且无质量问题货物的 全额款项 。 4、 履行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5、 质保期 : 12个月。 6、 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后生效。 7、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 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更换、 维修 等补救措施或 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或后果及处理情况解除 协议 合同 。 8、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端或纠纷,双方均应以互相 合作的精神和真诚的态度,通过谈判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 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 买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 约进度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若该合同顺利履行, 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的 影响。 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 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 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 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 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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