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21:25:41 中财网

原标题: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QiangRui
Precision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号
C栋厂房
1层至
5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本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
11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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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e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
29.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00倍,低于
2021年
10

26日(
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
40.87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截至
2021年
10月
26日,剔除异
常值)
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
29.6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
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
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
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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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
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73,886,62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8,471,700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超过
50%的风险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围绕手机等终端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功能检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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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业务,为手机品牌商及其代工厂商提供治具、设备等产品。近年来,智能手机等
移动终端电子产品的市场集中度不断上升,从出货量来看,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前
五大品牌商合计市场占有率从
2016年的约
57%增长至
2020年的约
71%。

2018-2020年,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华为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82.65%、87.25%和


54.72%,占比均超过
50%。如果公司的技术水平及生产服务能力不能持续满足
华为的需求,或者华为自身的业务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则其将减少甚至停止与
公司的合作,公司经营业绩将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以来,华为智能手机等业务因受到美国制裁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公司从华为获取的收入大幅减少,公司对华为的销售占比相应大幅降低,
2021

1-6月公司对华为的销售占比降至
18.35%。


(二)中美贸易摩擦及美国对华为实施制裁的风险


2018年
6月以来,中美两国之间发生新一轮的贸易摩擦,两国互相对部分
产品加征不同幅度的关税。从长期来看,中美贸易摩擦将对全球贸易、投资和产
业转移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中短期来看,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具体如下:一方面,伴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美国对公司核心客户华为的智
能手机业务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制裁措施,包括限制华为智能手机使用安卓系统及
部分应用软件、限制运用美国相关专利技术的公司或厂商为华为提供芯片代工服
务或向华为销售
5G芯片等,美国对华为的制裁措施会导致华为智能手机的销量
出现下滑,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导致华为
5G智能手机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面临
重大不确定性,进而可能间接导致公司来自华为的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甚至出现
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形;另一方面,发行人的终端客户以智能手机品牌商为主,下
游客户的智能手机等产品销售范围遍布全球,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客
户的产品销量出现一定幅度下滑,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第三方面,
中美贸易摩擦对于公司开拓美国客户(苹果、谷歌等客户)也可能产生一定的不
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
2018
年和
2019年公司收入多数来源于华为终端的智能手机业务。如果美国不解除对
华为的制裁,甚至持续加重并严格实施制裁措施,华为智能手机的销售数量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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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不及预期,在极端情况下,华为
5G智能手机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因芯片断
供而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届时华为可能因此减少甚至取消原定的生产线增加、改
建计划,进而导致发行人从华为获取的订单数量和金额减少。


由于受到美国制裁,华为从
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无法持续获取
5G芯片,
2020年第三季度华为智能手机的全球出货量环比降幅约为
7%,同比降幅约为
22%;2020年第四季度华为智能手机的全球出货量(含荣耀)环比降幅约为
38%,
同比降幅约为
43%;2021年以来华为智能手机全球和国内出货量均已掉出前五
的位置,随着出货量的减少,华为相应减少了对相关治具和设备的采购需求。受
此影响,
2020年公司从华为终端获取的订单金额比
2019年减少约
39%,其中
2020
年第四季度订单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
54%;再加上荣耀从华为剥离的影
响,
2021年
1-8月公司从华为获取的订单金额与
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约
67%。



2020年度公司从华为移动终端电子产品业务中获取的主营业务收入比
2019
年下降约
8,665万元,降幅约为
31%;华为智能手机出货量下降使得公司
2020
年从华为(含移动终端电子产品领域和网络通信产品领域)获取的主营业务收入
减少约
7,373万元,降幅约为
24%,经简单测算,对华为销售收入减少导致公司
2020年度净利润减少约
1,830万元。

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华为的主营业务收入
约为
3,51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减少约
73%。


荣耀从华为剥离后,荣耀智能手机等业务所需的治具、设备等产品将由荣耀
终端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将相应减少。随着荣耀的剥离,
2021年华为智能手机出货量将相应减少。如果美国继续严格执行对华为的制裁
措施,且华为未能找到有效应对方案,则
2021年华为
P系列、
mate系列、
nova
系列等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将继续下滑,华为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亦将随之减少。在
此背景下,如果荣耀智能手机的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其对公司的订单需求将
无法有效弥补华为订单减少带来的空缺,届时公司从华为和荣耀获取的收入将在
2020年的基础上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除此之外,随着华为订单的减少,如果其他客户订单无法弥补华为订单减少
形成的空缺,则公司获取的整体订单金额将出现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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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


(三)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随着核心客户华为采购需求的大幅减少,
2020年以来公司对华为销售收入
大幅下滑。

2020年度,公司对苹果产业链客户销售收入的增长较好地弥补了华
为订单减少导致的空缺,从而使得该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增长。

随着荣耀的剥离以及华为自有机型出货量的进一步下滑,
2021年公司从华为获
取的订单继续减少,再加上华为订单主要从
2020年下半年开始大幅减少,订单
与收入确认存在时间差异,该等因素使得
2021年上半年公司对华为的销售收入
出现同比和环比大幅降低。


苹果产业链客户需求高峰时段的恢复(
2020年因疫情有所推迟),荣耀从
华为剥离后业务的复苏,以及公司与立讯精密合作规模的扩大等因素使得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仍实现了一定增长,但期间费用的增加以及对华为、荣耀
和立讯精密等客户较低的销售毛利率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021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约
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约
20%。公司预

2021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幅为
39%至
25%,根据未经审计
数据,
2021年
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幅约为
25%。公司
面临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荣耀智能手机等业务从华为剥离的风险


2020年
11月,华为将其旗下的荣耀(
Honor)智能手机等业务整体出售给
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荣
耀智能手机等业务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且已与荣耀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仍在继续
为荣耀智能手机等业务新项目所需治具产品等提供定制化研发服务,并持续获得
荣耀智能手机等业务所需的治具产品等订单。荣耀从华为剥离后,如果其研发能
力或品牌影响力下降,或因发行人不能持续满足其要求而导致荣耀逐步减少甚至
停止与发行人合作,将可能使得发行人从荣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电子产品业务
中获取的订单减少甚至消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如
果荣耀从华为剥离后公司对其销售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将导致公司对
荣耀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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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荣耀自华为剥离至
2021年
8月,荣耀向公司下发采购订单的月平均金额

2020年
1-10月荣耀从华为剥离前相比未出现明显的下滑趋势,且
2021年
1-8
月公司从荣耀获取的订单金额与
2020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荣耀为
推出新机型对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较大。尽管如此,如果荣耀从华为剥离后的业
务发展情况不及预期,公司从荣耀获取的收入亦存在同比下滑的风险。


(五)销售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因受到美国制裁,华为从
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无法持续获取
5G芯片,华
为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开始下滑,业务出现收缩,因而华为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也相
应减少。如果美国继续严格执行对华为的制裁措施,且华为未能找到有效解决办
法,其智能手机出货量可能会进一步下滑,届时华为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亦将随之
减少。如果公司从其他客户处获取的订单无法有效弥补华为订单减少导致的空
缺,公司可能会为了提高在华为的订单份额而采取降价的策略,并因此导致公司
对华为的销售毛利率下滑。除此之外,如果订单饱和度不足,公司亦可能对其他
客户采取降价策略以获取更多订单,并因此导致公司的整体销售毛利率下滑。报
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56%、42.21%、38.36%和
35.57%,近两年一
期呈逐渐下滑趋势,公司面临销售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六)订单和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主要服务于智能手机行业,公司产品以治具为主。治具产品需与
智能手机机型严格匹配,因此客户下发订单的时间及公司实现治具产品收入的时
间与客户新机型的发布时间通常有较高的契合度。各智能手机品牌商较多在下半
年发布其主力机型,因此公司多数收入系于下半年实现。



2020年公司拓展苹果产业链客户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客户结构也发生了
一定变化,
2020年公司来源于苹果产业链客户的收入占比为
34.60%。由于苹果
公司通常于每年
9月(
2020年因疫情推迟至
10月)发布新机型,公司向苹果产
业链客户销售治具产品等实现的收入较为集中在每年第二、三季度,客户结构的
变化及疫情因素使得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收入占比较往年有所提升。

2018-2020
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约为
65%、61%和
60%,其中
2020年第三季度公
司收入约占
2020年全年收入的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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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随着疫情的缓和,
2021年苹果公司新品发布恢复至
9月,富士康等苹果产
业链客户对相关治具产品等的需求高峰期较
2020年有所提前,公司对该等客户
实现的收入主要集中于第二季度,
2021年下半年公司从该等客户获取的收入将
明显减少
,再加上华为采购需求进一步减少,
2021年下半年公司整体收入将出现
同比下滑。客户结构和订单需求的变化可能使得公司
2021年下半年的收入占比
下降。


公司订单和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
季节性风险。因受到客户需求及春节假期等因素的影响,每年第一季度通常为公
司的收入低谷期,公司在第一季度实现的收入占比较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
渐扩大,各项固定成本、费用亦逐步增加,可能使得公司在第一季度的盈利较为
单薄甚至出现亏损。


(七)限电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
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
况晴雨表》,广东省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能源消费总量为一级预警。根据广东省
发改委印发的《各地市
2021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发行人
所在的深圳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能源消费总量为二级预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能耗双控的决策部署,发行人所在地区
供电局从
2021年
9月下旬开始实施限电措施,发行人于近期收到深圳市供电局
关于错峰用电的通知。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所在工业园区已出
现用电高峰期停电的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部分供应商所在区域也陆续出现限
电、停电情形。限电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发行人排产难度提高,生产效率下降,
生产成本上升。如果发行人所在地区或重要供应商所在地区的电力供应进一步紧
张,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按照客户的交期要求完成订单交付,进而对发行人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年春节前后,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期间,
公司响应当地政府的延迟复工政策,推迟了员工返岗时间。截至
2020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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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主要客户、供应商均已复工,公司与客户的订单继续履行。本次疫情对发
行人
2020年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2020年
2-3月公司对因疫情未能及时返
岗人员核发的工资需计入所在月份产品成本、上半年订单生产、交付及验收的时
间与节奏延迟,原材料价格及外协加工成本有所上涨,防疫物资采购等导致管理
费用有所增长,在新冠疫情及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
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
同比下降约
30%。


若疫情进一步持续甚至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客户产量下滑、公司原材料
价格以及外协加工成本持续上涨等情形,进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
不利影响。


(九)市场竞争风险

现阶段公司产品以治具为主,设备占比较低,而博杰股份、赛腾股份、科瑞
技术等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结构均以设备为主。与前述公司相比,公司在设备
领域的研发能力存在一定差距,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未来可能面临竞争压力较大、
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十)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性厂房全部以租赁的方式取得,主要厂房的租赁结束日
期为
2022年
12月
31日。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厂房的剩余
租赁期限已不足
2年,虽然《厂房租赁合同书》中约定了公司拥有优先承租权,
但仍不排除公司因不能续租上述厂房而面临搬迁的风险,如果出现公司不能续租
需进行搬迁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环保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仅会产生少量废气、
粉尘、噪音、固废、废切削液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各种污染物均需经专门的设
施设备处理或交由专业公司转移处理。报告期内,发行人位于深圳市侨安科技工
业园的迁扩建项目存在未取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同意建设批复、未办完环
评手续就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情形。发行人于投入生产初期已在当地环境
保护部门的指导下购置并安装了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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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迁扩建项目已取得环
境保护部门的同意建设批复,办理完毕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尽管如此,未来仍不排除发行人因上述不规范事项被有关部门处罚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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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2021年
10月
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
2021〕3014
号文,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
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110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强瑞技术”,股票代码
“301128”;本次公开发行的
18,471,7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年
11月
1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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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简称:强瑞技术
(四)股票代码:
301128(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73,886,622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18,471,7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18,471,7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55,414,92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持股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无。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类别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交易日递延)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深圳市强瑞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强
瑞控股
”)
28,445,525
38.50%
2024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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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高斌
6,596,874
8.93%
2024年
11月
10日
刘刚
5,259,177
7.12%
2024年
11月
10日
申觉中
2,629,582
3.56%
2024年
11月
10日
深圳唯瀚成长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唯
瀚投资
”)
2,395,159
3.24%
2022年
11月
10日
王逸
2,356,021
3.19%
2022年
11月
10日
深圳市强瑞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强
瑞投资
”)
2,335,283
3.16%
2024年
11月
10日
江苏毅达新烁创
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
简称
“毅达新

”)
1,596,775
2.16%
2022年
11月
10日
江苏毅达鑫海创
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
简称
“毅达鑫

”)
1,437,094
1.94%
2022年
11月
10日
肖辉
1,363,432
1.85%
2024年
11月
10日
江苏疌泉元禾璞
华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疌
泉投资
”)
1,000,000
1.35%
2022年
11月
10日
小计
55,414,922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8,471,700
25.00%
2021年
11月
10日
小计
18,471,700
25.00%
-
合计
73,886,622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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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取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
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发行人
2018年、
2019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8,687.62万元,
2020
年净利润为正且与
2019年累计净利润为
11,829.46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孰低者为准),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1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QiangRui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5,541.4922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7,388.6622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高斌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
2005年
8月
3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19年
7月
29日
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号
C栋厂

1层至
5层
邮政编码
518000
电话
0755-28227752
传真
0755-2100517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iangruivip.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游向阳
联系电话
0755-29580089-8112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
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销售。(以上不
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
目),电气传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系统、电梯驱
动及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系统、
太阳能光伏逆变器、风电整机控制系统、智能配电控制设备、
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数控系统及软件
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
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
治具、非标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电气
传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
品、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
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工装和检测用治具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实现自动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和良品率的治具及设备产品。

所属行业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修订版),
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

1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债券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比

持有债
券情况
1,438.9762(通过
强瑞控股间接持
1尹高斌董事长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659.6874

1,436.4990万
股,员工持股平台
2,098.6636
37.8718%
-
强瑞投资间接持

2.4772万股)
1,408.2337(通过
强瑞控股间接持
2刘刚
副董事长、
总经理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525.9177

1,408.0535万
股,员工持股平台
1,934.1514
34.9031%
-
强瑞投资间接持

0.1802万股)
3申觉中
董事、副总
经理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262.9582
-262.9582
4.7453%
-
4游向阳
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
务总监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14.3055(通过员工
持股平台强瑞投
资间接持股
14.3055万股)
14.3055
0.2583%
-
11.9079(通过员工
5左文广
董事、技术
总监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持股平台强瑞投
资间接持股
11.9079
0.2149%
-
11.9079万股)
0.0277(通过毅达
6陈志和董事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新烁、毅达鑫海间
接持股
0.0277万
0.0277
0.0005%
-
股)
7强晓阳独立董事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8曾志刚独立董事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9孙民方独立董事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10赵迪
监事会
主席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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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比

持有债
券情况
1.7793(通过员工
11唐汇明
职工代表
监事
2019年
7月
-2022年
7月
-
持股平台强瑞投
资间接持股
1.7793
0.0321%
-
1.7793万股)
0.7512(通过员工
12傅飞晏监事
2021年
9月
-2022年
7月
-
持股平台深研投
资间接持股
0.7512
0.0135%
-
0.7512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强瑞控股持有发行人
51.3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强瑞控
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市强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KU6T4H
法定代表人尹高斌
成立日期
2016年
9月
12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万元
营业期限
2016年
9月
12日至长期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号
C栋厂房
401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
询(不含限制项目)。

与强瑞技术主营业务关系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强瑞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17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尹高斌
505.00
50.50%
刘刚
495.00
49.50%
合计
1,000.00
100.00%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强瑞控股持有公司
28,445,525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1.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尹高斌先生持有强瑞控股
50.5000%的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96,8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045%),此外,尹高斌先生通过
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强瑞投资持有公司
24,7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448%),故尹高斌先生直接和间接共计持有公司
37.8718%的股份。


刘刚先生持有强瑞控股
49.5000%的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
5,259,177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4905%),此外,刘刚先生通过强瑞投资持有公司
1,8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33%),故刘刚先生直接和间接共计
持有公司
34.9031%的股份。


尹高斌先生与刘刚先生于
2019年
8月
12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2021

8月
25日,双方就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


综上,尹高斌先生和刘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72.7749%的股
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强瑞控股
28,445,525
51.33%
28,445,525
38.5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尹高斌
6,596,874
11.90%
6,596,874
8.9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刘刚
5,259,177
9.49%
5,259,177
7.12%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申觉中
2,629,582
4.75%
2,629,582
3.5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唯瀚投资
2,395,159
4.32%
2,395,159
3.24%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王逸
2,356,021
4.25%
2,356,021
3.19%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强瑞投资
2,335,283
4.21%
2,335,283
3.1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毅达新烁
1,596,775
2.88%
1,596,775
2.1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毅达鑫海
1,437,094
2.59%
1,437,094
1.94%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1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
肖辉
1,363,432
2.46%
1,363,432
1.85%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疌泉投资
1,000,000
1.80%
1,000,000
1.35%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小计
55,414,922
100.00%
55,414,922
7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上发行股份
--18,471,700
25.00%
-
小计
--18,471,700
25.00%
-
合计
55,414,922
100.00%
73,886,622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6,663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强瑞控股
28,445,525
38.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2尹高斌
6,596,874
8.9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3刘刚
5,259,177
7.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4申觉中
2,629,582
3.5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5唯瀚投资
2,395,159
3.2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6王逸
2,356,021
3.1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7强瑞投资
2,335,283
3.1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8毅达新烁
1,596,775
2.1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9毅达鑫海
1,437,094
1.9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10肖辉
1,363,432
1.8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合计
54,414,922
73.65%
-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2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847.1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9.8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8.00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83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
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7,962,400股,缴款金额为
535,638,768.00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509,100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15,181,362元。


2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09,300股,
包销金额为
15,187,326.0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
量的比例为
2.7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826,0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93,480,392.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1月
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21]42618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为
5,734.5701万元,其中:
1、保荐费用:
245.2830万元;
2、承销费用:
3,735.8491万元;
3、审计及验资费用:
832.8302万元;
4、律师费用:
435.0000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6.0377万元;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9.5701万元。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10元(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48.0393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54元(按
2021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0.8701元(按照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

12月
31日、
2020年
12月
31日和
2021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和
2021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362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
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年
1-9月财务报表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单
独披露。公司
2021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1年
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务数据列示如下:

项目
2021.09.30
2020.12.31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
30,823.18
26,589.13
15.92%
流动负债(万元)
8,579.86
5,605.83
53.05%
资产总额(万元)
42,023.30
33,446.06
25.6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56%
24.05%
7.5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5.71%
18.89%
6.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1,218.72
27,129.46
15.0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5.63
4.90
14.97%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9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32,829.61
33,904.09
-3.17%
营业利润(万元)
4,919.05
6,886.63
-28.57%
利润总额(万元)
4,903.20
6,841.46
-28.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4,089.26
5,384.41
-24.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万元)
3,843.51
5,131.12
-25.0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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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4
0.97
-2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69
0.93
-25.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02%
23.13%
-9.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17%
22.04%
-8.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936.43
-329.56
-184.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0.17
-0.06
-184.14%

二、
2021年
1-9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30,823.1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5.92%,流动负债为
8,579.86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3.05%,主要系应付账款和
应交税费有所增加所致。公司资产总额为
42,023.3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25.64%,
资产负债率
25.71%,较上年末增加
6.83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218.7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5.0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5.63元
/股,较上年末增长
14.97%。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资产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加。

公司
2021年
1-9月营业收入
32,829.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17%;利润
总额
4,90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8.33%;营业利润
4,919.05万元,较上年
同期降低
28.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89.2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

24.0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43.51万元,
较上年同期降低
25.09%,各项利润指标同比下滑一方面是因为该期间公司对华
为、荣耀、立讯精密等重要客户的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是公司核心客
户华为受到美国制裁,其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大幅下滑,从而导致公司订单饱和度
不及预期,各项期间费用有所增长但营业收入略微下滑;第三方面,随着疫情形
势的缓和,
2021年以来公司未能继续享受各项社保、房租减免的优惠政策。


公司
2021年
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6.43万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
184.14%,主要系本期末较多应收账款尚在账期内未收回款项所致。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发行人预计
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的同比变动幅度为
-11.52%至-2.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同比变动幅
度为
-38.71%至-24.78%。而根据未经审计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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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营业收入同比降幅为
3.17%,非常接近预测区间的上限;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同比降幅为
24.05%,低于前期预测的最小跌幅。整体而言,发
行人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接近甚至超过预测区间的最高水平,主要是因为
荣耀、立讯精密等重要客户的订单情况较为乐观,且华为因推出新的
4G机型、
加大对车机产品等业务的投入,其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也从前期的低点开始有所
增长。


三、
2021年度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根据
1-10月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手订单、年度中标情况及与客户业务
沟通结果等预测
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4.00-4.20亿元,与
2020年相比变动幅
度为
-4.8%至-0.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00-5,400万元,与
2020
年相比变动幅度为
-23.78%至-13.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4,550-5,050万元,与
2020年相比变动幅度为
-21.52%至-12.90%。

随着相关客户订单量的增加,公司预计
2021年全年经营业绩的同比降幅将在
2021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同比降幅的基础上逐渐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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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规
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开户主体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19200188000726038
2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685188189
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15888088806660
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79040078801500001737
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79040078801400001759
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75594233861088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1年
10月
27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服务销售价格、服务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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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业务以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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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二十楼
电话
0755-82134633
传真
0755-82131766
保荐代表人张华、魏安胜
联系人张华、魏安胜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修订)》,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
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
保荐代表人张华、魏安胜执行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张华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参与完成京威股份、东方时尚、广和
通、禾信仪器等首发上市项目;丽珠集团
B股转
H股上市项目;东方时尚可转
债项目;京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柳化股份、京威股份等公司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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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魏安胜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经济师。

199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或参与景谷林业、贵航股
份、精艺股份、奥马电器、四方精创、晨曦航空、奥士康、禾信仪器等首发上市
项目;华联控股和振华科技的公开增发项目;凌云股份、西安旅游的非公开发行
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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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1、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尹高斌、刘刚作出以下承诺:

(1)自强瑞技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5月
9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及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如本人拟转让持有的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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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
方式等;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7)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
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强瑞控股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5月
9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
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强瑞技术股票,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强瑞技术股票,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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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
所持强瑞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强瑞技术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强瑞技术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5)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
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强瑞技
术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强瑞投资作出以下承诺:

(1)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2)强瑞技术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强瑞技术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

5月
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强瑞技
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强瑞技术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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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
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强瑞技
术所有,同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4、关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毅达鑫海、毅达新烁作出以下承诺:

(1)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人
/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
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强瑞技术股票,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
个月内,如本企业拟转让持有的强瑞技术股票,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企业
所持强瑞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强瑞技术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强瑞技术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将减持强瑞技术股票所获得的收益
全部归属于强瑞技术。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尹高斌、刘刚、申觉中、游向阳、左文广、陈志和、曾志刚、强晓
阳、孙民方及监事赵迪、傅飞晏、唐汇明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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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
2022年
5月
9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应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关于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1)其他股东关于本次发行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申觉中、肖辉作出以下承诺:

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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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唯瀚投资、王逸、疌泉投资作出以下承诺:

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人
/本企业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相关股价稳定预
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强瑞技术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则触发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义务。



2、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
起的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董
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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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可触发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且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①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个
交易日的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未在上述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启动,或未获得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执行。

公司将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3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告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后
15日内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股份回
购议案之日起
5日内公告具体的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的股
份数、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于完成公告之次日起
开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
/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应在
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的减资程序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回购股
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但不
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
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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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公司即可终止回购股份:
A、达到上述回购资金最
低要求;
B、本次回购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并满足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个交易日的股份收盘价
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未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启动,
或未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而无法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原
则上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超过公司的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

20%,但不低于人民币
400万元。


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可终止增持股份:

①达到上述增持资金最低要求;
②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以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
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4)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满足公司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3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①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个交易日的股
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当年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
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


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可终止增持股份:

①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增持资金最低要求;
②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董事)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
成票。



3、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已经承诺的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相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将有权停止发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
直至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等的规定导致公司
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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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稳定股价。


(2)控股股东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已经承诺的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相
应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有权以控股股东应获得的与应增持股份所需支付对价金额相等的公
司现金分红或工资薪酬,代控股股东履行相关的股份增持义务;
③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
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公
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已经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董事承诺:如本人未自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提
请公司召开董事会及
/或未在前述董事会上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
票,导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及
/或本人未在符合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规定的条件下依照该预案的要求增持公司股份,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及道歉,并于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以
本人应获得的与应增持股份所需支付对价金额相等的公司现金分红或工资薪酬、
津贴等代本人履行股份增持义务、赔偿投资者损失等。

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在符合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条件下
依照该预案的要求增持公司股份,则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及道歉,并于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以本人应获得的
与应增持股份所需支付对价金额相等的公司现金分红或工资薪酬、津贴等代本人
履行股份增持义务、赔偿投资者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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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机关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
告,并在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
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
核准
/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市场价格为实施回购程序前一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准。

(若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
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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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及
/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回
购及赔偿投资者承诺事项,则:(
1)本公司将有权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
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
关承诺;(
2)本公司将在
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
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以用于本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
诺。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2、控股股东强瑞控股的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的强瑞技
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的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
后,本公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和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公司将按照市场价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孰
高的原则确定回购价格。市场价格为实施回购程序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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